芜湖市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合满解读:《芜湖市促进消费扶贫的若干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07 10:24信息来源: 芜湖市扶贫办阅读次数: 字体:【  

一、措施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13号)和《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20〕1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三专一平台”建设,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参与芜湖市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的经营企业,且采购的扶贫产品来自《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或结对帮扶县的扶贫产品。二是定向采购《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的企业单位及其食堂。

三、措施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扶贫产品认定方面。鼓励芜湖市带贫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能人大户积极申报扶贫产品认定。无为市、南陵县要积极组织并支持带贫能力强、带贫成效好的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能人大户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通过主体申请,将价格合理、质量过关的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产品成功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经营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二是消费扶贫智能专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专柜中《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品种不低于50%,扶贫产品销售额须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50%,专柜销售数据与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会扶贫网对接,接受监测管理,且年扶贫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0元。符合条件的专柜持续经营一年的,经牵头单位认定审核后,可以享受补助。三是消费扶贫专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消费扶贫专馆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专馆销售《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金额须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50%,同时每个专馆需有《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20种以上,专馆销售数据与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会扶贫网对接,接受监测管理,且年扶贫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馆持续经营一年的,经牵头单位认定审核后,可以享受补助。四是消费扶贫专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消费扶贫专区建设。消费扶贫专区是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专门销售《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同时每个专区需有《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10种以上,专区销售数据与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会扶贫网对接,接受监测管理,且年扶贫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符合条件的专区持续经营一年的,经牵头单位认定审核后,可以享受补助。五是定向采购。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形式积极采购《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鼓励全市各基层工会要统筹安排节日慰问品的购买发放,每年利用三分之一以上额度用于购买《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其中安排每人每年一定金额直接在全市消费扶贫智能专柜中购买。引导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单位及其食堂采购专柜、专馆、专区以外的《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中的芜湖市扶贫产品,年采购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采购金额以每年9月30日前12个月的汇总数据为标准计算,同时需经相关县(市)扶贫部门认可。

四、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各牵头单位负责提出年度补助资金测算,并负责审核和兑现。本激励措施不可重复申报,与芜湖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能重复享受。对申请补助主体自《芜湖市“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出台后,销售本措施规定的农产品,参照本措施补助标准予以相应补助。

五、如果对政策还是不清楚要如何咨询?

答:如果仍有不清楚,可向市扶贫办综合科咨询,联系电话:0553-3110510,邮箱ahwhfp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