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省民政厅发布最新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23 11:16信息来源: 安徽日报阅读次数:编辑:汪文浩 字体:【  

    11月19日,安徽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就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问:《实施意见》将哪些人群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答: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实施意见》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问: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有哪些变化?

    答: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问:《实施意见》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城乡统筹、异地帮扶等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答: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


    问:《实施意见》还有哪些其他亮点内容

    答:《实施意见》还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为减少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此外,安徽省民政厅正与电信部门对接,在全省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加快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逐步取消民主评议,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