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使社会更好的了解《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办法》有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17年以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全创改”“合芜蚌”等战略机遇,呼应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我市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力争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建成一批行业认可的高端研发创新平台,快速提升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
2019年10月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秘二抄告〔2019〕866号)要求:在认真总结自身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就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设立条件、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考核目标、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规范,使之更好服务我市发展。建议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拟定一个管理办法。为此,我委牵头起草了《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2019年11月初,市发改委牵头完成《办法》初稿。
2019年11月18日-12月25日,市发改委连续3次组织召开《办法》讨论会,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形成第2稿。
2020年1月2日,市发改委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办法》意见,并修改形成第3稿。
2020年3月23日,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哨兵同志主持召开修订会,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形成第4稿。
2020年4月14日,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审议<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2020年7月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宁波同志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办法》的汇报,并提出具体的修改要求。
2020年7月7日,汪世明副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贯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宁波同志的工作部署,对《办法》的修改进行再次统筹协调。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秘二抄告〔2019〕866号)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以下文件:
1. 《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呼应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意见》(芜市发〔2017〕14号)。
2.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91号)。
3.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财政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50号)。
4.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大公共研发平台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8〕34号)。
5.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有关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芜科成果〔2019〕3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准入管理、政策支持、考核监管。
管理机构及职责
明确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各载体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论证与认定
明确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申请条件、建设方案及认定程序。
管理与考核
明确市产业创新中心负责创新平台日常运营管理与考核,明确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摘牌相关规定。
奖励与支持
明确研发创新平台运营补贴、绩效奖补额度、扶持方式、分摊比例等。
法律责任
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作了相关处理说明。
附则
对研发创新平台的其他事项作了补充说明,如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宣传并进行政策解读,提高《办法》知晓度,最大程度发挥《办法》对我市产业研发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是制定考核细则。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尽快研究制定《办法》中落实资金奖补的考核细则。
三是做好平台认定工作。依照《办法》中的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开展平台认定工作,确保平台认定质量。
解读机关: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发展科
解 读 人:陈雷
联系电话:0553-311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