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30 10:2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新加一资”(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资本市场)的经济发展新思路,加快重点企业上市进程,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力争到2023年末,全市沪深港上市公司达到30家;2025年末,全市沪深港上市公司达到40家,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2家以上龙头企业上市。根据经济总量、规上企业情况和重点后备企业培育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确保新增4家以上企业上市,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分别要确保新增2家以上企业上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分别要确保新增1家以上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链加速集聚和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普及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知识,开展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专题培训,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发挥上市企业协会作用,通过上市公司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发企业家勇攀资本市场高峰的激情和动力。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号召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经信局分别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培育。动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2020年8月底前,首批入库企业不少于100家。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市金融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芜湖分拆上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鼓励海螺、奇瑞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竞争能力。2020年9月底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 鼓励国有控股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金融局分别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强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继续执行“新三板”定增跟投政策;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与市场化基金达成投资意向后,参照“新三板”定增跟投政策规定和程序,可以申请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以同等条件跟投,跟投金额不超过当次总投资额的50%。支持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支持发展功能作用。〔市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建投公司落实〕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给予一定补贴(分担比例参照当年度市产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3)通过“新三板”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4)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企业首次享受上市政策时,应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承诺,5年内未取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股转公司受理函或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全额退回所取得的上市奖励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上市扶持政策。〔市财政局、金融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组织保障

(六)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202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比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细化制定五年行动计划。〔市政府办、金融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七)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法,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报送的问题和困难并反馈给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各成员单位配合市金融局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宣传政策,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市金融局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八)加强考核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执行载体单位企业上市加分政策(每增加1家企业上市辅导加0.5分、报会加0.5分、过会加1.5分,每增加1家企业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加0.5分、进入精选层加0.5分、成功转板上市加1.5分,境外上市一次性加2.5分,当年度上市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为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更快更多推动企业上市,建立规模3.2亿元的上市奖补专项资金,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上市目标任务应承担的奖补资金额出资,按五个年度同比例出资到位。自2021年开始,新增的前20家上市公司奖补资金由上市奖补专项资金承担,当年度结余资金滚存下一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先行垫付;超过20家后,新增的上市公司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结算和支付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金融局分别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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