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5 15:2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资本市场”的经济发展新思路,加快重点企业上市进程,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0年7月,参照先进地区推进上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0年7月17日,通过皖江金融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20年7月20日,征求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31个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集体研究。2020年8月10日,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是合法性审查。2020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0年8月2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是审议通过。2020年8月27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力争到2023年末,全市沪深港上市公司达到30家;2025年末,全市沪深港上市公司达到40家。根据经济总量、规上企业情况和重点后备企业培育情况,经开区要确保新增4家以上企业上市,无为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每家要确保新增2家以上企业上市,三山开发区、江北新区每家要确保新增1家以上企业上市;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确保新增2家以上龙头企业上市。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

一是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二是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培育。动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三是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四是加强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五是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

六、《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二是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法,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考核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解读机关: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沈云

联系电话:0553-399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