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忘记办理怎么办?市税务局回应

发布时间:2020-07-03 09:4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办理已经于6月30日截止。最近两天,有部分市民咨询,自己因为疏忽大意,忘记办理汇算清缴,现在应该怎么办理呢?

市税务局相关人员表示,从7月1日起,年度汇算法定办理时间虽已截止,但如果市民还尚未办理,需要尽快依法办理更正或补充申报。现在起,纳税人可以继续在远程端办理汇算申报,但不可再办理集中申报和简易申报。远程端申报时不直接提供预填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我要预填”模块开通。同时,如果市民未在法定申报期内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处理时间可能有所延长。6月30日之后App/Web端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次数(包括作废)不能超过5次,若超过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办理,你还需要知道:

1.哪些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第一种情形,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第二种情形,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019年纳税人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哪些后果?

答:除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3.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