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调整的原因、调整的标准和临时安置过渡期调整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临时安置费调整的原因
一是近年来由于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面实施,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市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房屋租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二是原标准中临时安置过渡期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和超过24个月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则分别增加50%、100%,而我市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现均为高层建筑,18个月和24个月的过渡期无法满足安置房建设工期和正常征收周期的需要。
二、临时安置费调整的标准
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类的临时安置费标准由15.00元/㎡·月调整为17.00元/㎡·月;国有土地二类和集体土地二类、三类的临时安置费标准由12.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国有土地其他类和集体土地四类、五类的临时安置费标准由9.00元/㎡·月拟调整为11.00元/㎡·月。
三、临时安置过渡期调整的情况
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将原来标准中超过18个月和超过24个月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增加50%、100%的规定,调整为过渡期 36 个月以内的,按规定的标准支付,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增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