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7 09:1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出台目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实施时间、主要内容等,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要求,国家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求越来越高,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成为刚性要求、前提条件。由于多年持续开发利用,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接近匮乏,补充耕地任务难度日趋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瓶颈制约越来越明显。2017年2月-2018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座谈讨论、学习外地经验、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18年6月22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出台目的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资源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着力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通过土地整治,实现乡村田水路林村建设同步推进,提升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优化乡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藏粮于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土地空间,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我市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自2018年度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通过转变指标分配方式、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费用、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助推全市加大土地整治工作。
    从2018年起,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县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落实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市本级主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县域内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也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特殊项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由县(区)政府每年6月底前集中申报,报市政府审定后统筹安排。从2018年起,全市新增耕地按照水田10万元/亩、旱地3.5万元/亩予以收储。今后新增耕地收储价格随市场价格变化,原则上每年元月调整一次,一般不低于省交易平台上一年度最低交易价格。从2018年起,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验收确定的新增耕地,市财政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县区政府5万元/亩补助。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凡当年未完成下达任务,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严格考核要求,确保工作成效。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土地整治督查督导和调度工作,县区、乡镇政府按各自职责有效推动。
    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整治项目,2018年完成新增耕地1.3万亩,打造高标准农田10.86万亩;至2020年,确保全市新增耕地4万亩,力争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4.73万亩,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6.8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