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1-25 15:5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2019年1月3日,贺懋燮市长签署第60号政府令,公布《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中所称的区,包括本市市辖各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和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问:什么是餐厨废弃物?
    答: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总和。
    问: 餐厨废弃物单位有哪些?
    答: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问: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的原则。
    问: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由哪些部门实施管理?
    答: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负责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公安、财政、环保、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行业协会有哪些应尽的责任?
    答: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规范行业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引导餐饮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问:如何取得餐厨废弃物的服务许可?
    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并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
    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二)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按照收集运输协议约定或者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餐厨废弃物交给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
    (三)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四)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
    (五)按照规定安装环境保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与收运单位签定协议吗?
    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选择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服务许可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明确餐厨废弃物收运时间、地点、频次等内容。 
    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怎么知道与哪家收运单位签定协议?
    答: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问:如果不按本办法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收运单位收运,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没有取得收运许可的单位收运餐厨废弃物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