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解读】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赵根生解读:《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明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9-03-01 08:5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芜湖新闻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发言人: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根生 主持人:市新闻办主任  马涛 
 2月27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芜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宣布,《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安徽省首个市级快递业政府立法项目,也是继江苏无锡、南通等市后,全国第五个有关快递业政府立法项目。

    据悉,目前,我市已许可快递经营企业70家,直接从事快递人员约3500人,快递经营网点超过400个,已覆盖我市所有乡镇。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投递车辆(电动三轮车)被扣被罚现象较为普遍、用户实名信息安全、末端网点合法经营、快递服务规范以及寄递渠道安全保障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由快递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

    据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发展保障、快递经营、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计44条。从芜湖市快递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管、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一系列规定。

    一是支持和鼓励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从设施规划、土地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保障快递行业发展,包括鼓励快递企业总部、国际快件交换中心等落户本市,将快递服务的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等行业融合发展、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等。

    二是破解制约快递业整体发展的难题。《办法》为快递车辆通行难、末端建设规范难、绿色快递发展难等共性问题设计了解决途径,将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规范保障、统一备案管理上升到地方性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新能源车辆、环保包装材料等;支持和鼓励快递下乡,鼓励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物业服务范畴。

    三是强化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办法》从检查重点、检查机制、检查措施和相关部门的协助等方面细化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快递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快递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对规范快递经营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