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战略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1-01 17:0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市市监局副局长郭力 发布人:市市监局调研员王劲松 标准化科科长徐斌


    一、宣布首项市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DB3402/T 1-2019),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二、该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的背景情况(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发起制定《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标准。
   (二)标准起草制定过程
    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其作为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工作急需制定的基础性管理标准之一,是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建设的标准项目,多次召开九城市研讨会和实地调研,梳理确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G60科创走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G60科创走廊试点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9]15号)等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内部制度性文件内容,借鉴GB/T 32169-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GB/T 36113-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和DB31/T 862-201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DB31/T 863-2014《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规范》(报批稿)等上海市地方标准,提出了本标准的草案。
    之后,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相关部门就本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研讨,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汇总的修改意见对本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并形成以下共识:
    一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标准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采用共同探讨、统一编制和分别发布的形式予以制定和发布。
    二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标准在G60九城市采用地方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标准应在专窗的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窗口服务的礼仪、内容和程序及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并对服务用印章和专窗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提出统一要求。
    根据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商请发布<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函》(G60 联席〔2019〕23号)的文件要求,按照《芜湖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4日,召开芜湖市《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议,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一致同意《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通过审查,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的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芜湖市地方标准的报批稿。经2019年9月1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局局长办公会审核,进入批准发布阶段。
    9月30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芜湖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9年第1号,总第1号),发布日期为9月30日,实施日期为11月1日,该标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三)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主要内容及条文说明本标准分为10个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介绍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说明本标准主要引用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专窗”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并引用GB/T 32170.1-2015的内容对专窗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进行了界定,引用ZWFW C0109.1-2018的内容界定了专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定义。
    4.组织机构
    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一网通办”的制度性文件,对专窗的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要求及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5.设施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专窗的设置地点、专窗标志、场所要求和环境维护等服务设施要求,并规定了服务设备的配置要求和维护管理要求。
    6.窗口服务
    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一网通办”的制度性文件,对专窗的服务要求和礼仪、服务内容及服务程序提出了统一要求。
    7.服务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服务管理要求。本条款在制定时综合考虑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九城市专窗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服务保障的原则性要求。
    8.印章
    根据《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一网通办”服务专用章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内容,规定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用服务专用章的制印部门、用印范围、印章保管和使用和印章管理的具体要求。
    9.监督和评价
    规定了专窗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要求。由于对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暂未形成成熟的文字材料,因此本条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10.附录部分
    本标准附录有三个:一是《长三角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事项清单》,属于资料性附录,是目前“一网通办”的服务项目,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二是两个规范性附录,即《长三角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服务同意书》、《长三角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收件凭证》,对办件材料予以统一规范。
    三、芜湖市地方标准制定权情况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2019年2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批准合肥市等9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批准我局根据本行政区域特殊需要,制定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特殊要求的芜湖市地方标准权限,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的城市之一。
    2019年3月份,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发布了《芜湖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地方标准的统一管理、组织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予以明确和规范。
    四、本标准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这是我市在全省首批获得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后发布实施的首项市地方标准。目前,我局已经完成了市地方标准的征集工作,初步征集到十余项计划,下一步将组织评审立项等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这是我市融入长三角、通行G60的有效成果。此项市地方标准的正式发布和实施,是在基本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领域开展区域间标准一体化试点的有益探索,通过区域间联合开展先进标准研制,实现标准互认、标准共享,促进长三角G60政务资源和信息的互认共享,促进政府间窗口服务、审批监管等工作的效力互认,强化长三角跨区域业务通办和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率先实践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功能区域落地。
    第三,这是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举措。在长三角区域形成协同办理的扁平化工作格局,让数据跑腿,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加方便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市11个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共办件3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