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环保局2018年度排污许可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2-21 16:5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发布地点:市广电中心   发布单位:市环保局
主持人:市环保局审批科 王瑞祥  发布人: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庆昊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点源排放控制的核心监管工具,贯穿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理顺环境监管程序、重塑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2017年,芜湖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按期完成了火电、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造、制糖等1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又对钢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7个行业开展许可证核发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开展已发证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规定和省环保厅工作部署,对2017年已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的14个行业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对已发证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芜湖市环委办督办函的形式要求辖区政府落实整改。
    2.对今年应发证行业开展摸底调查。对今年应发证的钢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7个行业,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形成拟发证企业清单。
    3.加快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省厅关于开展钢铁、屠宰等7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要求,对排污许可工作组织机构及时进行调整,明确了工作程序,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宣传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保障、联动审核的协同推进机制。截止2018年11月,全面完成钢铁、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33家企业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90家,变更排污许可证10家,补充填报排污许可证3家。年底前,还将完成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4个行业的发证任务。
    二、主要举措
    1.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部署,对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颁布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排污许可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技术审查组和联合审查组,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机构保障。印发《芜湖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修订)》,确定许可证核发、监管执法工作的流程机制,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排污许可工作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为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通过芜湖日报、微信公众号(芜湖环保)和芜湖市环保局官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发布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排污许可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宣传排污许可证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梳理,仔细核实。按照省厅部署,动员各县区环保部门,掌握企业底数,仔细调查企业实际情况,核对应发证企业数量。三是全面培训,重点辅导。组织开展多次市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培训。组织企业填报人员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四是定期调度,层层推进。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表,定期调度各县区和企业的填报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反馈,督促企业加快填报进度,按期完成申报工作。
    3.强化责任,严格管理。摸索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模式。一方面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工作检查。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的通知》(环函[2018]15号),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681号)文件部署,对已发证企业开展自查和互查。检查中结合环保部2018年3月27日印发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等技术文件,指导帮助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申报执行报告,按规范编写管理台账,做好证后自证排污工作。另一方面,结合“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市环保“交叉大排查大检查大起底行动”,对全市工业园区企业和园外高架排放源企业、散乱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2017年应发证行业中发现的未领证企业开展摸排和整治,要求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持证排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加大排污许可工作宣传力度。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环境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宣传培训是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继续通过报纸、网站和手机移动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排污许可工作。排污单位应充分认识排污许可这一重大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主动申领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无证不能排污。
    2.发挥排污许可的综合管理工作。排污许可证作为一项环境保护的综合许可工作,一张许可证涵盖了企业完整的环境行为,涉及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将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发证环节和监管执法等环节的联动衔接。环保执法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3.继续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们将按照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时限要求,对2019年和2020年应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开展清查摸底,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相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