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东发布: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暨芜湖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26 09:0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3日  发布地点:市广电中心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负责人 周涛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张东   市环境监察支队 负责人 任俊宏


    2019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紧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条主线,实施生态环保“1337”绿色行动,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以“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为主抓手,不断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所有反馈问题真整改、实销号,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媒体朋友关注的“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各级各类生态环保督察以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进展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各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各类信访和突出问题共1373件,经过全市上下努力,目前已完成整改1103件,其中销号811件,验收销号率59%。

   (二)三大一强“5+N”问题整改进展。省环委办交办我市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共4批次83个,其中国家警示片反馈涉及我市问题5个,已整改验收1个;其余78个问题,已完成验收59个,完成比例为75.6%。少数问题因涉及工程建设周期和季节性等因素,正持续推进,确保在10月份初见成效或完成整改。

   (三)曝光问责情况。今年4月以来,市环委办在市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日芜湖、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设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台”,全面开展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动员社会举报,开展暗访检查,已公开曝光25批次116件问题,全部对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实施双向交办。同时,将问题整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按照相关处置权限和工作规程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已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处级正职干部问责2人,副县处级干部问责3人,乡镇、街道正职问责5人。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思想认识。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改善与改善民生福祉、落实政治任务结合起来,从政治、技术、民生方面建立整改标准,突出系统综合整治,积极构建督查整改工作体系,完善整改标准、方案、验收、销号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属地整改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双向落实。

    二是抓专班责任。严格按照“点对点、长对长”要求,落实专司专班责任人,建立“一项一专班一方案”工作模式,加强条块结合、区域联动,采取定期调度和“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督查。

    三是抓制度规范。在全省先行先试,探索制订了《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办法》(试行)、《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追责问责工作规程》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是抓公众参与。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咨询机制,建立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针对技术性较强、成因复杂的整改问题,交由专家委员会先进行验收成效评估,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环保志愿者、群众代表,共同参与验收,力戒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口头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

 

    接下来,我们仍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要求,继续推进各级各类环保督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主动曝光、标本兼治,力争对关联性、衍生性问题系统解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也请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生态环保事业。谢谢大家!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就本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介绍。

“散乱污”企业是指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也是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1.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的意义

   “散乱污”企业数量较多,且没有进行统一规划,大多企业规模小,生产技术、设备落后,生产管理过程粗放,环保投入较少甚至没有,不仅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经济存在负贡献,且因过少的环保投入,企业的废弃物未经过环保设施处理排出,不仅降低了我市环境整体质量,也造成了水、土、气的污染,这些环境成本没有计入生产成本中,生产成本过低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脏乱差的环境也给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带来了影响,也是市民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打击的是违法企业,是黑色的GDP,扶植的是合法企业,是绿色的GDP。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违法企业、不达标企业造成较大冲击,甚至关停淘汰,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仅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也是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规范经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更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我市清理整治“散乱污”总体情况

    2018年,我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出台了《芜湖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从市场准入、定期筛查、网格排查、搬迁入园、产业疏解、严格执法、明晰责任等7个方面提出了我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要求。对于梳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非法使用土地且无法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原则进行取缔关闭;对于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其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整治,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进行取缔。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19〕61号)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共1147家,其中取缔关闭类企业643家,整顿规范类企业504家,截至7月30日,已完成清理整治1125家,完成率为98%,剩余22家正在开展整治。“一企一档”企业建档率为10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作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改善环境质量、转换发展动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和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排查整治,分类清理整治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19〕 61号)文件精神,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

    取缔关闭类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特别是长江干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取缔关闭”类企业,确保做到“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生态修复”。整顿规范类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 19号)要求,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开展违法违规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全面落实《芜湖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加强我市“散乱污”企业常态管控、长效整治、定期清理机制,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持之以恒抓推进,不折不扣抓落实,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监管治理成果。坚持对辖区内容易反弹、回流和隐藏“散乱污”企业的区域开展巡查,确保各网格“散乱污”整改清单内企业不反弹,清单外企业不滋生。

    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