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5-04-23 15:4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字体:【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张杰

  根据会议安排,就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一简要解读。

  一、制定《意见》的依据和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决策行为的规范。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对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依法决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群众权益,影响了政府形象。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依规意识不强、权力运行不规范,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民主、不依法、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这当中,既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也有制度缺失或“牛栏关猫”的问题。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军省长多次强调:如果能从制度上抓住关键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我们的干部既廉政又勤政,既干净又干事,就能保证我们的事业健康发展,保证我们的干部不出问题。

  根据学军省长的指示,我们从去年8月份开始参与《意见》的起草工作。期间,学军省长多次听取《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就《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并采用重大决策事项模拟推演的方式,检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于去年10月出台了《意见》。由此可见,制定《意见》,有着充分的政策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二、《意见》的主要精神

  《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4个部分,分别围绕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4个方面,对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出14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围绕依法依规,推进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是干部履职的首要原则,贯穿权力运行的始终。《意见》从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3个方面对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出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最关键的是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很多问题都是因不依法依规造成的。有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有的是超越法定权限,有的是不遵守法定程序,有的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在文件制定中,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在信息公开中,对公开申请置之不理,不履行答复职责;在招商引资中,为招商项目开所谓的“绿灯”,违规制定优惠政策;在土地征收中,不履行告知义务,少批多占,甚至在土地没有报批、没有进行环评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建设,等等。这些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检验。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届时受案范围扩大了,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红头文件要被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作为和乱作为要被判败诉,不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要被拘留。在此形势下,我们必须自觉做到办事依法依规、决策用法用规、解决问题靠法靠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围绕集体决策,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集体决策是重大决策依法科学民主的重要保证。《意见》对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把好这个关,关键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这是一项硬性规定,必须贯彻落实。既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又不能把合法性审查当成“走过场”。目前,凡是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事项,凡是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或者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无一例外。《意见》实施以来,省法制办共办理合法性审查240余件。为了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制定了《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正在省政府层面试行,不久将印发全省执行。省政府为省法制办增设了合法性审查处,增加了编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法制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有人有能力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三部分:围绕公开透明,推进权力规范阳光运行。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凡事一公开就透明,一透明就能接受监督,一监督就能促进公正,就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意见》从落实公开制度、突出公开的重点、拓展公开渠道3个方面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出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必须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是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要公开。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合法,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去年以来,省政府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86件,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仅仅做到公开还不够,老百姓不仅要看得见,还要看得懂。要加强政策的解读,尤其要解读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内容,让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

  第四部分:围绕终身负责,推进决策责任全面落实。决策系终身,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审慎决策,保证重大决策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举措。无论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拿重点项目建设来说,如果出现项目虚假、随意变更规划条件、项目建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引发群体事件等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到位情形,就要严格执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上促使领导干部放弃短期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把“担当”真正地落到实处。

  除上述4个部分外,《意见》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为了更直观、更准确地把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意见》还随文附了“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三、《意见》的落实情况

  实施半年以来,从运行情况看,《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完全符合四中全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是可行的、管用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一是省政府带头执行《意见》。省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扎实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制度清理,对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及时修订或废止;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出台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拟于近期实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

  二是多数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意见》出台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及时组织学习,对落实《意见》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配套制度,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有的市还增设了合法性审查机构,等等。但也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的重视不够,贯彻落实《意见》的力度不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就下一步《意见》的贯彻落实,提3点建议。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一把手是权力行使的核心和关键,要切实负起落实《意见》的领导责任。既要作部署、提要求、定措施、抓督促,又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做好榜样。

  二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配套的决策制度。没有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过于原则的,要进行细化;落后形势的,要及时调整,形成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

  三要强化监督落实。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决策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