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芜政办秘〔2017〕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4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7〕1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成改革“最后一公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减少审核环节,提高支付效率。厘清并压实预算单位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划分目录,取消财政授权支付事前审核。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1.各县、区财政局要结合自身客观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模式,确定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实施改革或按一级财政实施改革,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力争实现“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规开设过渡账户,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
2.进一步完善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财政专户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力争实现“横向到边”的改革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对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划分目录,除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不包括代扣不代缴部分),财政代扣的工会经费、汽车燃修保、党报党刊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非部门预算及相关中央、省专项资金支出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部门预算支出均采用财政授权支付(详见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同时,明确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对财政授权支付事前审核。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无需再将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由各单位根据预算执行要求自行支付。市财政局将侧重对财政直接支付“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合规性、程序性审核。
2.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要进一步厘清、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划分目录,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进一步减少资金审核环节,取消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事前审核,通过动态监控加强财政授权支付管理。
(三)进一步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1.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对照市财政制定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目录,加强业务审核,规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于I类预警的项目将自动阻止支付,对II、III类预警的项目将进行系统警告和人工核实,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支付。市财政将加强预算执行中的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按月将动态监控信息通报给各预算单位,督促各预算单位对不合规事项进行整改。
2.各县、区财政局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5〕73号),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设立动态监控岗位,设置较为完整的动态监控预警目录。要逐步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将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业务流程,有效监控业务风险。同时,建立集中支付执行分析机制、监控信息报告机制和违规问题处理机制。
(四)进一步落实公务卡制度。
1.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2.各县、区财政局应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全面取消预算单位和乡镇备用金账户,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要积极协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公务卡办卡、信息传递、还款等方面工作,改善刷卡环境,提高刷卡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单位会计核算职能。
各县、区财政局对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将会计核算职能逐步退还;对业务量小、配备财会人员有困难的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运用市场机制购买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考核。
各县、区财政局要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签订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适时组织银行代理业务专项检查,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支出执行主体,具体承担资金支付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应学习领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变化,进一步提高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各县、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国库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时间表、实施方案,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3.市财政局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政策解释,适时对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保障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2017)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
(2017)
目 录 名 称 |
备 注 |
一、财政直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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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 |
含代扣代缴部分(公积金、统发工资个税) |
(二)各类代扣资金 |
预算安排工会经费代扣、汽车燃修保、党报党刊代扣 |
(三)基本建设投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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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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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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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待摊投资 |
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发生的费用;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工程检测费、设备检测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 |
4.其他投资 |
房屋购置支出;办公生活家具、器具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购置、饲养、培养支出;软件研发和软件购置支出。 |
(四)相关中央、省专项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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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部门预算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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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按财政规定应纳入直接支付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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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授权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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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 |
代扣不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
(二)集中采购支出 |
非基建项目 |
(三)分散采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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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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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 |
其他前期费用;项目建设发生的各类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其他税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费、中介审查费;代建管理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和其他检查费用;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
(五)向特定单位、账户划转资金 |
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下属单位账户以及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预算单位账户划转财政性资金 |
(六)其他未纳入直接支付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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