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30
文  号: 芜政办秘〔2018〕29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02-09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77769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829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于20171214日起正式运行。为做好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投资规〔2017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该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重大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和调度等模块是在线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在在线平台上进行赋码、审批、调度和监管。

二、落实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

三、优化和完善运行流程。项目单位在线审批,获取项目代码。各应用管理部门依责办理,优化服务。各级在线平台要强化技术手段,支持有关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后,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用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联系人:谷勇、吴梦芸,电话:38777693845393;邮箱:whfagaiwei_spk@163.com。)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