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23
文  号: 芜政办秘〔2018〕268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12-11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住建局 > 市建管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8048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

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8268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81123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细化标准

结合规划、住建等部门职责,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由住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一)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二)施工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一般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报监)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控制在42个工作日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集中受理。

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由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业务部门配合,统一受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事项督办,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确保变多门一门、变多窗一窗、实现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待施工许可证分级监管实施之后,工业建设项目市级综合受理窗口一并下放至区级综合受理窗口。

(二)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按照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加快部门自建系统对接、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利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2.改革工程项目招投标。贯彻实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相关要求,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以及是否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3.简化审批条件。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以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重点,不再收取施工图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视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允许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4.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要件或非主要审批要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审批。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规划验线由企业出具承诺,转为事中管理。在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环节需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在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需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按照承诺补齐要件。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表制度,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之后,将审批表抄送各相关单位并联审批。各相关单位应从抄送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审批表上署明审批意见及办结时间反馈至综合窗口。各单位对于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并联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待并联审批事项均通过审批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同时发放相关证书。

5.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以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各类非税收入类收费可以由市公管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供水、供电、燃气、市政园林、排水、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备报建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三)实施多图联审。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送审的全套图纸后,利用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将相关设计文件上传至相应端口,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终审情况利用云平台反馈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机构依据终审情况出具施工图审查终审结论。

(四)规范中介服务。

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制定和履行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归集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和实行随机抽查、失信惩戒等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履行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提升办事效率。

1.建立清单告知制度。综合窗口要负责制定、完善清单告知实施细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时限要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公开发布。

2.推行代办预审制度。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由项目属地园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指导或代办,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后报送至综合受理窗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提高实效。鼓励各县、区探索承诺制改革,建立考核机制,把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部门2018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联动配合工作。凡是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条件、调整审批时序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执行,不得变相增加或调整。加快推进分级监管,落实工业建设项目直接在区、经开区和集中区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二)加强检查,严肃督办。建立完善本级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清单,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信用,实施奖惩。充分运用信用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健全信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履行承诺制要求的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取消承诺制资格,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信用,实施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成效,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