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加快我市电信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安全运营,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电信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成立了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电信部门(本通知所称“电信部门”指中国电信芜湖分公司、中国移动芜湖分公司、中国联通芜湖分公司、中国铁塔芜湖分公司、中广有线芜湖分公司等电信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加大投资与建设力度,电信设施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对我市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推动“智慧基础设施、智慧惠民服务、智慧城市治理、智慧政务运行、智慧产业经济”等五位一体的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电信业虽然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矛盾日益凸显,表现在: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滞后或者刚性不强,电信设施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突出;一些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加重了电信企业负担,也限制了用户的电信服务选择权;阻挠电信施工、破坏电信设施事件时有发生;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协作机制还有待加强。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统筹推进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科学规划和协调发展
电信基础设施是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纳入城乡规划,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电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和保护工作。
(一)将电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纳入城乡规划,并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划和建设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铁路以及机场、车站、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事先通知市铁塔公司和其他电信部门,协商预留电信管线、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位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电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其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部门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投公司、市重点局、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未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鼓励既有住宅建筑实施光纤到户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电信部门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向电信部门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限制用户的电信服务自主选择权。电信部门需要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施工或者维护的,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要加大对破坏、盗窃电信设施,妨害电信设施安全以及无理阻挠电信设施建设施工和维护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破获一批典型案件,切实保障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七)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铁塔等电信设施,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确需要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求电信部门的意见,按照“先建后拆”或“边建边拆”的原则,首先解决通信需求,确定替代方案后再实施迁移,并承担迁移所需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要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土地租金、补偿费用要按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时支付到位。(责任单位:电信部门牵头负责)
(九)加快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搭建“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推进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及时拆除因资源整合或者布局调整,而不需要继续保留的移动通信基站、杆(塔)等电信设施(责任单位:电信部门牵头负责)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一)要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深入排查问题,共同推进工作。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通过线上易企网、线下市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电信企业反映的问题,根据《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减少协调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强化监督反馈;重大问题提交市企业服务联席会议或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顺利推进,为全市电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信息办牵头负责)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