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5-29
文  号: 芜政〔2015〕50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5-06-0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发改委 > 综合和督查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21502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芜政〔201550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县区、开发区(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下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宣传解读国家、省、市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 一企一组一策帮扶机制,利用易企网企业帮扶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各类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处置机制,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排名靠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强化政策兑现,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企业。上级安排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在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县区应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应,严禁将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截留存放各级财政专户。建立财政沉淀资金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统筹用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资金,市、县区进行相应配套,充实政策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市财政增加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注册资本金10,500万元,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市民强担保(集团)组织市、县区国有担保机构整体加入省政银担合作体系,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全市统一政策性担保体系,统一业务软件、统一平台管控、统一流程设计。全市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含)以下担保项目由县区担保机构担保并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管理,经市民强担保(集团)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民强担保(集团)对县区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部分再细化分担15%,扶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建立财政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市、县区对国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按照代偿额一定比例予以补偿。机器人产业担保基金与政银担风险分担体系双线运营,符合政银担条件的机器人产业担保项目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市、县区应承担政银担50%的风险代偿按照机器人产业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比例实行;对未能纳入政银担体系运营的机器人产业担保项目,依照《芜湖市机器人产业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财政局、金融办,民强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投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继续执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降率政策。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已出台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继续执行,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比照执行国家、省关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强化问责追责。(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人才特区建设力度。设立3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放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聚才效应和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的育才效应,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助力企业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等税收试点政策。分别设立市级财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2亿元,发挥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等方式运作,配套建立投资奖励、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机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用于支持起步期的初创企业。(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农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7.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广无为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经验,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加大对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取得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县区和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农委、经信委、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8.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投资促进政策,确保引进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三农、文化产业、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综合交通、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点领域,强化招商引资促进机制,落实县区政府发展主体责任,加快引进更多体量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产业化项目。(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国家七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投资重点,谋划储备一批十三五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库。坚持以项目为支撑,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全年开工建设171个亿元以上项目,推进159个亿元以上项目,建成68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年度投资860亿元以上。加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力度,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新上项目审批程序,实施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实行限时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市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委、文化委、农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科技局、招商局、财政局、安监局、重点局、建投公司、交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施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以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电子、家用电器、食品医药、现代物流业等行业为重点。围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6方面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工作,推进工业设计、研发、制造智能化。(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发挥国家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市政策优势,在土地作价入股、弹性年限出让供地、差别化地价、鼓励工业地产开发、科学设定工业用地准入标准等方面积极创新,拓展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新空间。改进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采取租售并举办法盘活存量资源,引导新签约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先行生产。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政策,将奖励对象扩展至全行业,降低企业获得奖励门槛,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市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12.推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国家机器人、新型显示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培育建设若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重点园区,根据省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实行省、市与县区1∶1∶1配套扶持政策。(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相关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扶持力度,实施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团队,市、县区两级按照同比例出资参股,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70%股权可用于奖励或股权激励;推荐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计划,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市级按不低于省级支持幅度予以投资。(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对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并具有成长潜力的工业集聚区进行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申报扩区;对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且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支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统筹规划建设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争取开展国家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转为城市功能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15.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落实首套普通住宅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利率、税收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的政策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委、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市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大力促进消费升级。设立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鼓励企业利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市级财政对组展、参展以及网络促销费用给予补助。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修订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政策。(市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扩大内外贸易总额

17.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对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及产品按省级奖励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本地外资龙头企业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的保费,在省级补贴70%的基础上再给予20%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其中,企业参加境内全国性展会,每个企业给予不高于8000元补贴;对中小企业境外参展的给予展位费20%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建设营销网络和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每设1个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鼓励农产品出口,对出口农产品的检测费给予50%补助。鼓励进出口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国际产品认证、专利境外申请,对中小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商标给予注册费50%的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等发生的认证费、专利申报及核准费,给予30%奖励。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一类出口企业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其他企业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市商务局、财政局、芜湖海关)

18.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孵化培育和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并购和承包工程,建立生产研发基地和营销网络,参与国际竞标,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对承揽过亿美元的工程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芜湖海关、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不断优化金融服务

19.扩大信贷投放。扩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涉农企业;在全省率先开办常备借贷便利,尝试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渠道;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等动产融资业务,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认真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转型调整的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银行和科技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继续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发挥县域金融主力军作用,全力推动扬子农商行新三板挂牌。积极推进大江银行申报筹建。争取在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各类银行在县域新设分支行,并争取享受省财政每个30万元奖励政策。拓展村级金融服务室(站)功能,完善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再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市(县、区)财政给予1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企业,市(县、区)财政给予120万元奖励。鼓励我市企业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免费托管。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的,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已完成规范性改制,并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我市的,给予融资额2%的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积极争取并在全省率先申报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专项债券,推进产业与资本对接。力争2015年上市挂牌20家、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25家,鼓励发行各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全年直接融资210亿元。(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改善民生

22.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年投入91.6亿元,全面实施33项民生工程,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实效。加强就业失业监测,落实稳岗补贴、促进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提供就业实习和基层特定岗位,推动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进创业富民,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多措并举建设创业富民孵化基地,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租金后补助。(市财政局、人社局)

各责任单位要按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项资金,与税费有关的,按税费收入级次由相应财政承担;与税费无关的,除已明确负担比例的外,其余资金市与各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比例承担,市与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55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