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28
文  号: 芜政办〔2017〕12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7-04-0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住建局 > 市征收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051705
名  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

芜政办〔201712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已经201732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8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

2017年版)

重置

重置

(元/平方米

建筑设施

钢混

1637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三层以下框架结构

混合

1

1646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

(含四层)

2

156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木

1

1374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248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钢

1

1323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223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111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易

1

633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他结构

2

466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层高4.5米以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层高在4.58米之间(含层高8米)的重置价格按标准的85%计算,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按标准的90%计算。

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

区位价格

(元/平方米)

   

6900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二类

6100

1级:长江地方铁路长江大桥引桥弋江中路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青弋江松元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长江(扣除该范围内一类区域)

5400

2级: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

青弋江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弋江南路利民东路松元路青弋江

漳河大工山路芜铜铁路峨山东路漳河

4300

3级:长江新电厂北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银湖北路延伸段汽纬一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鑫龙电器北九华北路中兴机械北道路芜湖东站芜宁铁路飞翔路扁担河芜宣高速长江大桥引桥地方铁路长江

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海晏路神山路

大工山路中江大道水系漳河峨山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

三类

3400

1级:长江北边界东边界沿江高速芜宣高速梦溪路北京东路芜屯路规划道路沿江高速扁担河飞翔路芜宁铁路芜湖东站中兴机械北道路九华北路鑫龙电器北港湾路凤鸣湖南路汽纬一路银湖北路延伸段规划道路长江北路新电厂北长江

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大工山路延伸段中江大道青弋江

3050

2级:北边界水系清水河路北京东路梦溪路芜宣高速沿江高速北边界

青弋江扁担河沿江高速规划道路芜屯路清水河青弋江水系荆山河火龙路两湖芜铜铁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白马山路长江南路水系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延伸段沿江高速荆山河青弋江

长江漳河峨溪河西边界横山河小江长江

四类

2850

东边界清水河芜屯公路北京东路清水河路水系东边界

水系青弋江大工山路延伸段荆山河水系

两湖火龙路荆山河竹港河湾石路滨河路漳河水系长江南路白马山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芜铜铁路两湖

长江小江横山河西边界长江

裕溪口区域

2700

大工山路延伸段青弋江南边界峨溪河漳河滨河路湾石路竹港河荆山河大工山路延伸段

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

1986

19861995

19962005

2006

成新

0.80

0.800.89

0.900.99

1.00

1.00

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0.02

+0.02

+0.05

+0.05

+0.05

 

 

 

0

+0.03

+0.05

+0.05

 

 

 

 

-0.01

+0.04

+0.04

 

 

 

 

 

-0.02

0

 

 

 

 

 

 

-0.02

注:八层层)住宅层系数均 0

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六、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附属设施补偿

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3.树木补偿

4.征收补助及其他

 

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通讯

有线电视

350/

移装费

家庭宽带

108/

固定电话

108/

窗式

250/

移装费

分体式

300/

柜式3P

400/

柜式5P

500/

中央空调

400元(主机)+350/×分机台数

热水器

太阳能

350/

移装费

电能

100/

燃气、煤气

150/

室外地坪

水泥

60/平方米

 

砖石

10/平方米

 

室外非住宅

机动车辆停车坪

50/平方米

混凝土厚<10厘米

100/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厚

20厘米

220/平方米

混凝土厚≥20厘米

围墙

门斗

100/平方米

 

砖石墙

150/平方米

土、篱笆墙

30/平方米

防盗设施

铁门

150/平方米

 

卷帘门

100/平方米

型材卷帘门

270/平方米

彩钢防盗网

90/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

品牌防盗门

1000/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260/平方米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240/平方米

木门窗

200/平方米

炉灶

抽油烟机

100/

移装费

嵌入式燃气灶

100/

燃气开户费

2000/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偿

卫生设施

洗脸池

250/

 

浴缸

850/

坐便器

500/

蹲便器

230/

化粪池

300/

粪缸

180/

其他

水池、煤池

60/

 

水井

600/

压水井

1200/

深不满10米水井

2000/

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200/立方米

 

雨棚、雨罩

60/平方米

   

屋面隔热层(自建)

70/平方米

简易

150/平方米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200/平方米

砖墙、瓦顶

130/平方米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80/平方米

泥墙、草顶

坟冢

1800/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1400/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1000/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800/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件2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墙纸天棚

52/平方米

 

纤板、灰板条、扣板

45/平方米

铝塑板

150/平方米

铝板

96/平方米

三合板

75/平方米

石膏板

95/平方米

胶合板

38/平方米

瓷砖

85/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100/平方米

墙布

53/平方米

墙纸

85/平方米

胶合板

60/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0/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670/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90/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120/平方米

水磨石

73/平方米

 

 

 

 

大理石

235/平方米

花岗岩

160/平方米

油漆地面

65/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3

树木补偿

种类

胸径

移栽补偿金额

备注

5厘米以下

30/

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610厘米

100/

1120厘米

300/

2130厘米

500/

3140厘米

700/

4150厘米

900/

5160厘米

1100/

6170厘米

1200/

71厘米以上

1500/

5厘米以下

50/

610厘米

100/

1120厘米

300/

2130厘米

500/

3140厘米

800/

4150厘米

1000/

51厘米以上

1200/

 

 

 4

 

征收补助及其他

 

 

一、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区位

一类

二类、三类

四类、五类

补偿金额

(元/平方米·月)

17.00

14.00

11.00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 36 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 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三、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四、其他相关补偿

(一)地下室、天面建筑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有相应出入通道(楼梯、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征收时,结合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计算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的按5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3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2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5以下按10%折算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按7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5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3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1.5米以下按10%计算补偿金额。

(二)架空层、阁楼补偿。

1.架空层。

1)依坡地、凹地建筑的房屋,其架空部分有围护结构的空间层,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层高2.5米以上800/平方米;

层高2.5米以下至1.8600/平方米;

层高1.8米以下至1.5400/平方米;

层高1.5米以下200/平方米。

2)依坡地、凹地等建设的房屋,其房屋的架空部分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补偿金额。

2.阁楼。

房屋净层高不低于2.5米建造的阁楼,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上400/平方米;

檐口高度2.5以下至1.8300/平方米;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150/平方米;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80/平方米;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50/平方米。

(三)房屋阳台、走廊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阳台、走廊征收时,按下列比例折算成房屋面积计算补偿:

全封闭阳台、有柱和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70%计算补偿;未封闭阳台、无柱和无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