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10:29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公开办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就做好我市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建立与调整
   1.新开设单位信息公开网。新组建单位按照新开设单位信息公开网办理,例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新开设单位需要向市政务公开办提交新开通单位信息公开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及单位性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具体办公通讯地址、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具体经办人姓名及电话等。新开设单位可以参考正在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网,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内容,以便单位信息公开网开通后,确保基础栏目有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公开网正常运维。
    2.整合组建单位信息公开网。整合组建单位选择整合的某一个单位信息公开网为基础进行内容整合,例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原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网为基础进行内容整合。整合组建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陆信息公开网后台更改单位编码(即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第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单位电话、单位地址等,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行政权力等方面的信息调整与更新,做好被整合单位信息公开网的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建立及历史信息迁移发布,确保机构改革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一致。
    3.关闭单位信息公开网。机构改革后被整合的单位、不再保留或撤销的单位,需要向市政务公开办提交单位信息公开网关闭申请,关闭申请前要把信息公开网有关重要信息内容复制保存完毕。申请内容包括:需要关闭的信息公开网名称、要关闭的信息公开网信息内容复制保存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具体经办人姓名及电话等。
    4.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所属信息公开网的新建、整合和关闭工作,将需要新建、关闭的信息公开网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务公开办申请办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照以下意见处理:
    第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第二,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第四,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网的维护管理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的建立、调整和关闭工作,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网栏目信息的维护工作,加强本单位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刘利娟;联系电话(传真):31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