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来源:湖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9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湖市交通运输局

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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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芜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芜湖市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在我代表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的制定意义文件主要内容以及创新举措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制定意义

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深化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了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关系,切实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总体要求及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巡游车行业改革,规范个体巡游车经营服务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两权归属

实施方案》所称个体巡游车,是指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协议,协议方为个人(以下简称车主)、车辆由车主购置并经营的巡游车。车主为车辆经营权人和车辆所有权人。车主可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

(二)选择经营方式

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可选择以下经营方式:

车主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凭变更后的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和车辆经营权协议等,申请办理巡游车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实施自主管理。

车主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

车主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可继续登记在原巡游车企业名下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

(三)规范经营行为

依法经营。企业、车主、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确保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车辆保险投保赔付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化经营车辆标准,提高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取得经营许可的车主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开展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等管理服务活动,车主、驾驶员应当按时参加;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的车辆,企业应当配合管理部门,对车主和驾驶员采取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等措施。企业不得向车主、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和不按合同约定收费。

(四)完善进退机制

依法变更。个体巡游车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具备本市巡游车经营许可;受让方为个人的,须持有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道路运输证。

强化单车考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强个体巡游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车辆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文明创建、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个体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车主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分别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且整改合格后可继续经营;限制经营;收回车辆经营权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巡游车经营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组织或参与集体罢运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行业不稳定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创新举措

此项改革明确了车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承运人责任。同时,根据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变化,遵循自愿原则,车主选择的经营方式更加多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出租车改革的个体经营者共有1623位,占全市出租车个体经营者的63.3%。同时,本次改革未设定时间限制,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可随时选择办理两权合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