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2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与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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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芜湖市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稿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在此召开芜湖市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芜湖市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情况,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我代表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相关新闻发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2025年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主要从三个维度:

一是知识产权高位推进机制更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加快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争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市政府专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出台了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举措,单列知识产权扶持发展政策,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提供了坚实保障。奇瑞汽车、弋江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省“三地一区”知识产权强省共建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二是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更具活力2025年全市专利授权量1203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274件,PCT(国际申请)220件(同比增长32.5%),商标注册量4411件。截至2025年底,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29077件、注册商标有效总量154814件,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达31.51件,稳居全省第二位。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帮助重点创新主体集中审查发明专利申请1500余件,有效解决企业技术创新快速保护需求。新获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9个,现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0.5个,全省位次上升至第7位。连续举办第八届机器人高价值专利创新创业大赛。

三是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更加提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国家第五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芜湖市发起设立全省首个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我市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成功落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做法获全省推广。首批获批国家级通用航空智能制造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全国通用航空类唯一。全省率先创新推行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需解难”专项行动,积极收集解决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经验做法获全省推广。全省率先制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和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2项合规指引。全年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191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9件,办理维权援助案件33件,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33件,及时指导创新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27件。1个案例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5个案例入选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第二,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发布的《2025年度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情况。

此次发布的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有12个,从类型上分为司法保护案例8个、行政保护案例4个。这12个案例各有特点,各具典型意义,既体现了行政和司法保护的深入有力,也体现了司法执法能力的不断提升。

首先介绍案例1-3,均为知识产权司法诉讼案例。

案例1“无为某家食品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路径探索,创新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对侵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创新-获利-再创新”的良性循环,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2“芜湖两级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化解侵害商标权系列案”,是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共同快速化解涉企业商标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不仅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还进一步深化了纠纷双方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案例3“安徽某茶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某盛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某汇茶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人民法院综合认定权利商品的标识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并依法规制侵权行为人对案涉商品包装构成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创新成果

其次,介绍案例4-5,均为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例。

案例4“洪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检察机关以精准法律适用与硬核审查能力,实现国内外作品平等保护,打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标杆案例,实现司法正义与国际规则的无缝衔接,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凸显中国司法机关在构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中的主动作为与专业智慧。

案例5“李某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是查办一起涉案金额巨大、跨区域链条化运作、严重侵犯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网络售假犯罪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不仅精准锁定犯罪事实、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更在平等保护、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了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履职担当。

再次,介绍案例6-7,均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类案例。

案例6“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破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1.18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是一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涉及假冒名牌红酒的完整产业链,涵盖生产、运输、贴牌及销售等环节,形成系统化犯罪网络。体现了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与密切配合,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执法经验与司法实践样本,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案例7“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破获“7·4”假冒注册商标案”,是跨省涉企平台的首次实战成功应用,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彰显了公安机关对知识产权的底线保护,也树立了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最后,介绍案例8-12,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类典型案例。

案例8“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典型范例。一是体现“快保护”,执法部门积极运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及时维护了权利人权益。二是构建“大保护”,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形成协同保护合力。三是落实“严保护”,采取“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组合措施,彰显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权、保护知名品牌的态度与决心,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9“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仿冒“米稀”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严厉打击了通过“打擦边球”方式在商品名称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通过全链条调查,清晰追溯了涉案产品的流向,既维护了知名品牌的市场信誉,也引导广大经营者强化商标合规意识。

案例10“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电动水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是芜湖市开展国家级市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精准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办”,充分彰显了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制度优势。

案例1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擅自使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当事人违规在产品价格标签使用“龙口粉丝”字样,误导了消费者,非常见、非典型地理标志产品违法侵权案例。该案例体现了区域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的原则,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严格保护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识。

案例12“南陵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泾县兰香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案”,在多个方面叠加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促进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基层知识产权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一是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快速化解商标侵权纠纷。二是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高效完成商标权属确认、侵权事实核查等。三是通过“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推行柔性执法,既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明确了商标使用的法律边界,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芜湖聚力打造”六个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

2026年4月

 

  

案例1:无为某家食品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白某师公司茶叶行业享有一定影响力和驰名度,并注册第30类茶、白茶以及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案涉商标。白某师公司认为无为某家食品店在网店商品链接标题和产品页面商品介绍中使用注册商标,刮损了被诉侵权商品防伪溯源码,使得被诉侵权商品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因此主张被诉侵权商品均为假冒商品,无为某家食品店存在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为某家食品店在网店页面商品之外上使用案涉商标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且该网店从事的商品推销与买卖同白某师公司商标服务属于相同服务,侵犯了白某师公司商标专用权;无为某家食品店未经许可在网店名称上使用“白某师”文字,属于擅自使用白某师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且刮损防伪溯源码并未在商品名称或网页其他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告知,故意剥夺消费者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白某师公司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另白某师公司在诉前多次向无为某家食品店发送停止侵权律师函,该店依然未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依法确定按照赔偿基数的一倍进行惩罚性赔偿。故判决无为某家食品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白某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2226元。无为某家食品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机制,在司法实践仍面临证明标准模糊、赔偿基数计算困难等困境,适用率低。本案坚持路径探索,创新适用惩罚性赔偿,采取“被告销售金额×酌定利润率×贡献率”的模式计算被告获利金额,并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强化对侵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创新-获利-再创新”的良性循环,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2:芜湖两级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化解侵害商标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甲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某世界500强集团公司旗下公司,对某商标享有商标权。甲公司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长期非法销售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权的汽车配件,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认定并处罚后,仍未停止前述商标侵权行为,对甲公司的售后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甲公司就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不同侵权主体先后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15起诉讼案件,请求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对甲公司注册商标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系列案件实际情况,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在先立案的6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3起案件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的被告均系经营甲公司汽车配件的经销商,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故该院主动联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上述系列案件各方当事人展开调解。经多方共同协调和多轮磋商,最终促成该系列案件的告与各被告达成和解,其1起案件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申请法院司法确认,3案件撤回上诉,8起案件回起诉案涉和解方案不仅确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各被告还承诺在经销甲公司汽车配件业务时接受并配合甲公司的监管,共同避免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共同快速化解涉企业商标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对侵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未得到赔偿,且侵权人仍继续侵权的情况下,权利人诉诸法院以寻求司法保护,法院并未简单采取直接判决方式处理该系列案件,而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各自优势,以案件当事人固有经营合作关系为基点,多方共同化解矛盾,不仅解决了案涉商标权纠纷,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且进一步深化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有利于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案例3:安徽某茶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某盛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某汇茶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某茶公司创新推出了“缤纷冷泡茶”产品,在该款产品包装设计上,外包装以蓝色为主,蓝底白云图案和产品依次排列的“手包”设计和形式,内包装则使用的是矿泉水瓶的形状和样式,上部瓶盖、中部介绍、下部产品图,侧边展现产品商标和卖点的设计。某盛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开设的旗舰店出现了产品的排列组合、大小包装均极为相似的产品,取名为“百变冷泡茶”,该产品系某汇公司生产。某茶公司认为其“缤纷冷泡茶”产品及包装设计具有相当的市场影响力,并于2025年3月25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某盛公司、某汇公司未经其同意在相同产品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包装,容易引人误认为与某茶公司的产品存在特定联系,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对某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并判决某盛公司、某汇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与该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缤纷冷泡茶”商品包装相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6900元。某盛公司、某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冷泡茶系新兴潮流商品,契合年轻消费者简单方便、新鲜健康的补水需求。本案权利商品包装设计匠心独具、推陈出新,在冷泡茶赛道迅速被广泛接受认可。人民法院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认定、知名行业媒体评选、产品获奖等情况,并结合权利商品商标行业知名度、权利商品本身市场销售认可度以及商品包装设计的独创性和独特性,综合认定权利商品的标识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并依法规制侵权行为人对案涉商品包装构成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创新成果,提升消费者对新兴冷泡茶市场的信任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4:洪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某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报案称,某网站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逾500部,并通过收取会员费进行牟利。经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认定2024年2月至8月,洪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自行搭建网站,利用数据采集工具从第三方网站非法获取大量视听作品用于传播,并收取费用,共计传播某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1119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国际公约国民待遇原则和自动保护原则,追加侵权作品数量至53814部,并于2025年12月,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认定和量刑建议,于2026年2月作出判决,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宣告缓刑四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精准法律适用与硬核审查能力,打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标杆案例,实现司法正义与国际规则的无缝衔接。

本案中,检察机关根据著作权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特征,突破“报案人确权”局限,主动对涉案的5.6万余部作品进行全面权属审查,精准扣除公共领域作品及非《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作品,最终将侵权作品数量从公安机关认定的1119部核增至53814部。这一悬殊的数字对比,不仅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电子数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上的专业能力,更释放出对网络著作权犯罪“全面追责、不枉不纵”的鲜明信号。通过严格适用国际公约,实现国内外作品平等保护,既守住法律底线,更展现我国履行国际义务、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保护的司法担当。

该案以数字时代为背景,紧扣“十五五”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以精准司法打击网络侵权乱象,筑牢数字文化产业法治屏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凸显中国司法机关在构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中的主动作为与专业智慧。

 

案例5:李某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起,李某涛通过网络结识上家赖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所购音箱系假冒国际知名“马歇尔”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长期大批量采购,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音乐青年Sounds OF My”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3年12月案发,累计销售假冒音箱11659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48万余元,非法获利28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涛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音箱255台,货值金额36万余元。

2025年4月1日,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涛提起公诉。同年6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涛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90万元。李某涛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二审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9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案金额巨大、跨区域链条化运作、严重侵犯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网络售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以治理为导向,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办案举措,不仅精准锁定犯罪事实、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更在平等保护、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了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履职担当。

(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以证据体系夯实指控根基面对网络犯罪证据固定难、主观明知认定难、涉案金额查证难等多重挑战,检察机关摒弃“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构建起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完整证据链条。通过深化电子数据审查,精准锁定主观明知时间节点依托自行补充侦查,跨区协作核实关键情节引入技术调查官机制,破除专业知识壁垒。通过上述举措,检察机关成功将指控犯罪金额从最初侦查机关移送的170余万元准确追加至1548万余元,违法所得从17万余元追加至289万余元实现了对犯罪事实的全面、精准评价。面对检察机关查明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李某涛亦从最初的避重就轻转变为自愿真诚认罪悔罪,并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89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司法办案的公正力与公信力。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衡量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本案被侵权方系国际知名品牌“马歇尔”,其商标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坚持对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以同等力度、同等标准开展证据审查、犯罪指控和追赃挽损工作。一方面,依法保障权利人诉讼权利,及时告知案件进展、听取权利人诉求,并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成被告人向权利人退赔10万元,最大限度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释法说理、政策教育、强制措施运用等多种方式,促使李某涛在二审阶段全额退缴289万余元违法所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三)实践专业力量辅助,以高质效履职彰显检察担当在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引入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办案,充分发挥其专业辅助作用,将技术意见全面融入证据审查、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全过程,有效弥补了检察官在特定商品领域、专业技术环节上的知识短板。通过构建“检察+技术”的协同办案模式,检察机关不仅增强了对产品工艺特征、专业标准适用等复杂问题的审查判断能力,也为精准指控犯罪、排除合理怀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这种深度融合专业力量的做法,既拓宽了检察人员审查证据的视野,又在专业交叉领域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办案格局,切实提升了检察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质效。

 

案例6: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破获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1.18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从一起看似普通的购买假酒线索出发,深入调查后发现一横跨厦门、成都、青岛等多个城市的假冒名牌红酒生产、运输、贴牌及销售网络。该犯罪团伙以假冒“奔富”“拉菲”等国际知名红酒品牌为主要手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非法销售行为。2024年3月,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配合下,办案人员跨省行动,开展集中收网。经过连续多日的布控与蹲守,成功将吴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现场查获价值超过50万元的假冒“拉菲”“奔富”等品牌红酒。进一步调查显示,自2023年起,吴某某、蒋某某、谢某某等人长期从事假冒红酒的贴牌生产,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非法获利巨大,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品牌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2025年11月7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蒋某某、谢某某等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开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判决,部分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五年缓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二至四年有期徒刑,并依法处以罚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该案不仅涉案金额巨大,且犯罪手段隐蔽、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强,对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造成严重破坏。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涉及假冒名牌红酒的完整产业链,涵盖生产、运输、贴牌及销售等环节,形成系统化犯罪网络。案件的成功侦破,体现了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与密切配合,不仅成功捣毁多个犯罪窝点,有效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也有力维护了品牌方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同时,该案也彰显了行政执法部门在新时代背景下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坚定立场和实际成效。通过该案的查处,不仅对潜在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执法经验与司法实践样本,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案例7: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破获“7·4”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4日,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接芜湖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其近日发现芜湖市湾沚区有某小区使用了带有其公司注册商标的金属阀门等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初步估算产品价值约20万元以上,2024年7月4日,我局对该案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经查,自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芜湖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假冒“金贸”商标品牌自来水阀门(市场价524061.7元)并销售至芜湖市湾沚区各建设单位用于芜湖市湾沚区一些住宅小区自来水项目安装使用,案件调查期间,我局发现涉案公司浙江台州中和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系在浙江省玉环市进行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其主要犯罪地(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地)均在玉环,而安徽芜湖系结果发生地,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应当由主要犯罪地台州玉环市管辖,后我局两次赴浙江玉环现场对接,后将该案通过公安部跨省涉企平台成功移交至玉环警方办理,目前案件已经办结。

2025年12月浙江市玉环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60万元,为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挽回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我市跨省涉企平台的首次实战成功应用,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树立了我市良好营商环境,也扩大了我市影响,同时彰显了公安机关对知识产权的底线保护。

假冒注册的商品往往脱离正规监管,常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打击此类案件不仅是维护品牌方利益,更是通过切断假冒产品的流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案例8: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26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对芜湖某商贸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身控制器、电器盒等汽车零部件,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汽车零部件涉嫌侵犯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21199785号、第17354145号、第75221947号、第62079371号、第59081400号、第59505208号等6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总计213044元。经主动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后,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在初步查明案件事实后,鸠江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芜湖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行政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2月4日就上述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先行赔付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诺不再侵犯权利人相关商标权。上述行政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当事人已于2025年1月2日履约完毕。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先行履行民事赔偿协议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参考《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物品及罚款42608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典型范例。一是体现“快保护”,执法部门积极运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高效促成民事赔偿并快速履行,及时维护了权利人权益。二是构建“大保护”,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有效衔接行政与司法程序,既发挥行政调解效率优势,又借助司法强制力保障执行,形成协同保护合力。三是落实“严保护”,采取“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组合措施,让侵权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彰显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权、保护知名品牌的态度与决心,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9: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仿冒“米稀”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22日,根据总局函:芜湖市某网店销售的猴头菇山药米稀,将“米稀”字样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侵犯“米稀”商标注册专用权。    

经调查,涉案“米稀”商标是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19668453号”。2023年1月1日起,当事人委托山东某食品公司代为生产猴头菇山药米稀等产品,内外包装由当事人提供,使用的商标为当事人自有商标,商品名称为猴头菇山药米稀,包装未更改过,累计生产7270罐猴头菇山药米稀。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成立另两家公司销售涉案产品。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米稀”字样作为商品名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另两家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63052.93元、34567.26元、24471.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米稀”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当事人作为同类商品经营者,在商品名称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暴露了部分经营者通过“打擦边球”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的投机心理。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全链条调查,清晰追溯了涉案产品的流向,并结合当事人配合态度、改正措施等情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既维护了知名品牌的市场信誉,也引导广大经营者强化商标合规意识。

 

案例10: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电动水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金某某拥有一项名称为“电动水枪”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430345159.1),该专利于2025年2月11日获得授权,目前合法有效。

2025年8月29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了金某某对芜湖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在天猫“浮造旗舰店”销售、许诺销售的“火光冰鼠电动水枪”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被请求人辩称其采用“一件代发”模式销售产品,产品来源于第三方供应商,来源合法,且销售规模极小(累计不足300元),并已在收到请求后第一时间下架产品。镜湖区市场监管局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符合《关于规范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案件的通知》中关于简易案件的定性标准,故依法按简易案件程序办理。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近似,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驳回请求人其他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芜湖市开展国家级市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精准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办”。本案严格对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标准,准确将其定性为简易案件,启动简案快处机制。办案办理期限仅用时17天,远低于普通程序的办案时限,充分彰显了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制度优势。

  

 

案例1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查处擅自使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23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举报案件线索,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购物中心销售“乐畅龙口粉丝”,涉嫌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经查,涉案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名称为“乐畅粉丝”,委托方为山东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产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被委托方为龙口市龙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中村。涉案产品标注产品标准代号为GB 2713(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并非GB/T 19048《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涉案产品标注产品配料为小麦淀粉、豌豆淀粉、水,不符合龙口粉丝的定义,并非“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当事人擅自在产品价格标签上将“乐畅粉丝”标注为“乐畅龙口粉丝”标签,引人误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地理标志产品不仅是产地标识,更代表产品质量和信誉。本案的违法行为非常见、非典型,当事人违规在产品价格标签使用“龙口粉丝”字样,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做出购买决策,也损害了地理标志产品合法使用者的权益。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区域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的原则,对遏制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严格保护的态度和决心,确保消费者获取真实商品信息,从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引导经营者自觉强化守法意识,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也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识。

 

  

案例12:南陵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泾县兰香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案

   

    简介2025年8月13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陵县新华街食品商住楼的南陵县某茶行进行检查,发现有外包装标示为“泾县兰香茶”字样的包装纸盒1个,有“泾县兰香茶”字样的包装铁盒2个。

经查,泾县兰香茶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号为第9865922号,专用权期限2022年03月28日至2032年03月27日,目前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经与泾县茶叶协会确认,南陵县某茶行无“泾县兰香茶”商标授权。

在南陵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南陵县某茶行与泾县茶叶协会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将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成功调解,在多个方面叠加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充分彰显了基层知识产权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一是贯彻国务院有关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精神,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快速化解商标侵权纠纷。二是依托南陵县与泾县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高效完成商标权属确认、侵权事实核查等关键环节,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供了实践范例。三是实现“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筑牢纠纷化解法律效力屏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推行柔性执法,既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明确了商标使用的法律边界,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芜湖市知识产权发布会发言材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值此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我代表芜湖市检察院,向大家通报202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以来,芜湖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良好成效。“检知行”办案团队荣获202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称号1名干警连续入选首批和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1篇理论文章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刊发;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刊发。

一、聚焦高质效办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芜湖市检察院坚持系统打击,全面审查原则,打破业务条线与管辖壁垒,实现全链条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有机统一。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6批准逮捕3、不批准逮捕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50起诉426人,移送外省有管辖权检察机关23。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026人,假冒注册商标罪513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22,侵犯著作权罪11侵害包括茅台奥迪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品类涵盖酒水、工业电气、箱包汽车零部件多个领域;审结案件涉案金额达3053.0772万元,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62.2007万元二是强化办案标杆引领,深研细判确保案件质效。办精品案为导向,针对侵犯商标权犯罪取证难等特点,建立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模式,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精准指控犯罪。在办理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拓展电子数据审查范围,自行调取上游犯罪人员60Gb的聊天记录,深挖细掘,筛选出涉及交易的关键字,最终成功追加犯罪数额1400余万元

二、深化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芜湖市检察院深化“府检联动”机制,整合行政与司法资源,协同构建跨区域、跨条线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格局。

一是创新建立“技术调查官联合聘任机制”。去年9月,芜湖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破单位界限,创新性建立“技术调查官联合聘任机制”,三家单位共同遴选、审核、聘任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专家30名,组建统一的“技术智库”,截止目前,共有4件案件邀请技术调查官共同审查,助力检察机关追加认定800余万元犯罪数额。二是搭建跨区域协作平台。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度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检察联盟等跨区域协作机制。与上海市松江检察院等九城检察机关签署《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检察机关合作培养人才协议》,2名同志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化检察人才长三角区域联合培训班,并做专题报告。三是落实知产案件“一案四查”工作机制。在办案中查侵权事实促刑事打击、查利益损失促民事维权、查监管漏洞促行业整改、查公益损害促社会治理2025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4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向侦查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协助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件,办理涉知识产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率47.82%

三、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芜湖市检察机关将服务企业发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着力点,通过精准化、常态化法律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一是倾心打造检知行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品牌,推动保护端口前移和服务维度延伸。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与省院联合举办党建+业务案例讲述会,邀请代表、委员、企业家共话知产保护。开展检知行·益企行活动,为奇瑞集团等龙头企业提供讲座、体检、回访一站式刑事风险防范服务制作《企业风险防范手册》、《企业法律服务调查问卷》等产品,推动企业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助力企业知识产权法治文化建设。二是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紧扣世界知识产权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机关联合普法;拍摄制作原创法治宣传MV《守卷人》获最高检等平台转载以办理的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蓝本,同正义网络传媒、百度YY等媒体联合出品山河·”AI普法短剧在各平台播放量累计超过10万人次

新的一年,芜湖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刑事犯罪,深入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标准。继续做实“检知行”品牌建设,通过法治宣讲、法治体检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芜湖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芜湖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稿


近年来,芜湖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高院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以严格公正司法“保护”,以完善协同机制大保护,以提速增效“快保护”,为芜湖创新之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凸显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芜湖法院始终坚持发挥司法保护的稳定长效优势、明确规则优势、终局权威优势,在教育、引导、惩治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2023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12件,审结2460件,结案率97.9%。其中,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143件,审结1136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三年内案件量同比上升93.29%。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断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背景下,芜湖法院不断强化审判质效,精细做实多元纠纷化解,打造精品案件。其中,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两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芜湖法院严厉打击侵害核心技术秘密犯罪的司法决心;古某公司与某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安徽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体现了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零容忍”态度。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强区域保护协作,芜湖中院积极参与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工作,常态化开展交流互动,加强审判实务会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作。同时为有效服务保障辖区企业创新发展,不断细化工作举措,主动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组织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召开座谈交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构建大保护格局。2025年9月,芜湖中院同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行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聘任相关领域的30名专家为技术调查官,扩充芜湖知识产权司法技术智库,促进法治思维与技术思维有效融合。

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为更好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工作中存在重复侵权严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系列问题,芜湖法院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依托“三合一”机制,分类施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着力构建符合芜湖地区实际的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体系。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也是芜湖聚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线、加快省域副中心建设的奋进之年。芜湖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系列重要论述,聚焦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以严格司法守护创新火种,以高效审判激发市场活力,为芜湖高质量崛起贡献法院力量


芜湖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3—2025年)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4


    

    近年来,芜湖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高院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为芜湖创新之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

芜湖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近年来,芜湖市全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将创新置于发展核心位置,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4.37%,居全省首位,长三角前列,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连续十二年居全省第一,城市创新能力跃居全国第22科技创新正成为赋能芜湖市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需求持续攀升。芜湖创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密不可分。作为一座富有创新精神的城市,“创新、创造”是芜湖发展的不竭动力。司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效、最权威、最根本的手段,主导作用日益凸显,承载着社会公众越来越高的期待。

2023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12件,审结2460件,结案率97.9%芜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芜湖中院民三庭获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及“芜湖市直机关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芜湖中院一名干警荣获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两级法院三名法官获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呈上升趋势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从2023年的581件,2024年的753件,再到2025年的1123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出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背景下,芜湖法院始终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大局出发,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力度。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攀升既体现出全社会创新产出成果丰硕和市场主体对于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更是擘画出对芜湖法院未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发展路径,要以更为坚定的司法保护之力护航芜湖创新之路。

(二)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民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两类案件占据民事案件总数的82.1% 。刑事案件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侵犯商标类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随着数字经济与文化娱乐产业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出现了新的挑战。涉计算机软件、知名游戏的著作权纠纷,以及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涌现。利用微信、微博新媒体传播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频繁出现。

(四)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在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知识产权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案件上诉率、案件调撤率等各项主要审判质效均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审判质效持续保持良好态势。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果,两级法院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指导意义和区域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其中,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两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古某公司与某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安徽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多起件知识产权案件分别被省高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参考性案例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凸显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稳定长效优势、明确规则优势、终局权威优势,在教育、引导、惩治、服务、促进、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一)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

依法保护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严厉制裁假冒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搭便车”、“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文化创意类知识产权,2023-2025年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1166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权利救济、规则引领、价值导向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创新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

芜湖法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232025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件,审结44件,判处被告人106并处罚金1792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582万余元在适用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注重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妥善处理因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

(三)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

加大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高效有力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灵活采取执行和解、集中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到位率。对于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的案件,延展监督效力,杜绝被执行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确保执行效果。

(四)做实多元解纷工作

为切实加强多元纠纷化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打造“法院+”知识产权综合解纷格局。2025年,芜湖中院联合经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共同快速化解涉奇瑞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促成该系列案件的各被告均与奇瑞公司达成和解,其中1起案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后申请法院司法确认,3起案件撤回上诉,8起案件撤回起诉。

三、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芜湖法院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诚信社会构建、促进城市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出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一)服务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芜湖法院立足于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的切入点,坚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服务芜湖创新发展战略。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升自贸区芜湖片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全力优化区域创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以诚信竞争和公平竞争为导向,制裁侵犯商业秘密、企业名称权及仿冒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统一开放、有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智力成果转化和利用,推动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服务创新主体,倾听司法需求

围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面落实《关于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对汽车首位产业、低空经济等行业领域创新成果保护力度。芜湖法院主动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组织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就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召开座谈交流,提出建设性意见。安徽芜湖铁画锻制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芜湖法院坚持强化对芜湖铁画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铁画制作企业健康发展,并主动走访铁画制作企业对新产品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通过深入企业交流研讨,倾听企业发展需求,助力芜湖创新之城建设。此外,芜湖法院依托芜湖经开区自贸区法庭,驻点高新技术产业区,对芜湖重点产业创新成果提供更有力司法保护为跨境贸易、投资、商事活动提供稳定司法预期让片区内企业“纠纷不出区、专业事专业办”,努力成为服务安徽自贸区芜湖片区的专属司法保障”。

(三)服务协调发展,完善协同保护

芜湖中院积极加强与芜湖市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研讨交流,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证据规则与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2025年9月,芜湖中院同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行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聘任车辆工程、电气通信、机械制造等领域的30名专家为技术调查官,扩充芜湖知识产权司法技术智库,促进法治思维与技术思维有效融合。会上共同签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依托这一机制,面对涉及复杂技术认定的侵权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查处时,“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意见,可为后续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审理判决提供重要参考,从而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会商、信息共享等,完善诉裁衔接、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实现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一槌定音”。

(四)服务跨区交流,打造区域品牌

为积极加强区域保护协作,芜湖中院积极参与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工作,常态化开展交流互动,加强审判实务会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作。2023年9月,芜湖中院成功举办第八届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芜湖论坛。芜湖中院以担任轮值法院为契机,全面落实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合作协议的要求和任务,以更加坚定务实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推进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此外,芜湖中院积极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深化司法协作,全面落实《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科创生态建设框架协议》,协同推进区域科技和产业创新,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在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工作中还存在重复侵权严重,举证难、赔偿低、裁判尺度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因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任重而道远,需立足于当下发展现状,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

(一)坚持又好又快,深入推进“三合一”工作

芜湖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跨庭室研判优化刑民交叉处理机制,统筹协调处理民事侵权救济与刑事犯罪责任追究,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面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依托“三合一”审判机制,分类施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案件调撤率达、部分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其中,芜湖经开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点工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35天,部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最快仅需10余天,显著提升审判效率。针对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强化精品意识,努力打造案例示范效应,全市法院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60余个实现从“审理一案”到“治理一片”、“预防一方”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路径探索,创新适用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机制,在司法实践仍面临证明标准模糊、赔偿基数计算困难等困境,适用率低。芜湖两级法院为规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完善裁判指引,细化赔偿标准,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着力构建符合芜湖地区实际的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体系,多次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条线会议,就知识产权实务问题展开研讨交流,加强案件沟通,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芜湖经开法院在审理古某公司与某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创造性地以被告第一次侵权时与原告达成的调解金额作为计算基数,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该案入选安徽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在侵权高发多发领域加大保护力度,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等情形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者违法成本,激励创新成果涌现。

(三)坚持同频共振,凝聚知产司法保护合力

为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切实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之力护航,芜湖中院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2025年10月,弋江法院成为芜湖市第二家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全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注入新鲜血液。芜湖中院中院民三庭就弋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组建、案件受理、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等主动展开调研指导,对审判实践问题予以分析答疑。全市法院干警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大讲堂、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等培训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提升,并就知识产权审判实务问题开展常态化研讨交流。

(四)坚持聚才引智,加强院校战略合作

为延伸审判职能,强化院校合作机制,芜湖中院积极探索院校合作路径,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签署院校合作协议,共同主办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司法实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联盟单位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骨干、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专题授课,助力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及实务根基。芜湖经开区法院携手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开展战略合作,共签《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研究与司法实践院校战略合作协议书》,共建“创新驱动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研究中心”,为创新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五、坚持党的领导,队伍素质显著提升

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芜湖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教育管理,致力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并与日常知识产权审判活动深度融合。将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审判服务水平

提升履职能力,是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以培养一支讲大局、精业务、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审判业务能力的培养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鼓励干警积极开展司法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针对新形势对知识产权法官审判能力和水平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支持法官采取自学及参加业务培训等多种学习形式,提高自身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审判中切实发挥法官团队作用以及资深审判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法官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利用部门微信群拓展“八小时”以外学习交流平台,在相互交流探讨中共同提高。鼓励法官带案思考、深入研究,积极促成成果转化,实现“功夫在庭内,效应在庭外”。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强则事业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以零容忍态度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以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司法作风建设,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以重要会议精神、廉政警示案例为素材,教育全市知识产权法官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党性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严格遵纪守法、恪守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打造司法为民、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优秀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芜湖法院始终立足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视角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系列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直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短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为芜湖创新之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为芜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2025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的讲话稿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将向各位介绍芜湖市公安机关2025年以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石。当前,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与社会意义日益凸显,侵权假冒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链条更加隐蔽,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5以来,芜湖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紧扣公安部昆仑行动和省厅蓝盾2025”专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对侵权假冒犯罪零容忍、出重拳、断链条、长震慑,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屏障,全力服务保障芜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高压严打,坚决筑牢知产保护安全屏障

我们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企业深恶痛绝的侵权假冒犯罪,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集中优势警力,精准研判、深度经营、集群打击,做到打团伙、捣窝点、断链条、追流向一体推进。20254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全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9起,其中我市侦办的汪某文侵犯商业秘密案作为我省唯一案例成功入选,也是全省侦破的首例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为全省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示范样本。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假冒伪劣犯罪,我们开展集中攻坚,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生产、销售假劣汽车刹车片的犯罪团伙,跨省市联动收网,彻底捣毁制假仓储窝点,查获大批危及行车安全的假劣产品,及时消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荣获公安部七局贺电表扬。在打击假冒品牌商品犯罪中,我们多省市协同作战,成功摧毁一个制售假冒品牌墨水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生产窝点1处、仓储窝点2处,查扣生产设备16台,查获假冒墨水18000余瓶、各类包材36万余个,涉案价值15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品牌企业权益和市场秩序。一系列案件的成功侦办,充分彰显了芜湖公安打击侵权、保护创新、守护民生的坚定决心,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知产保护强大合力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离不开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作战。我们坚持行刑衔接、检警协同、区域联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整体打击效能。

一方面,深化与市场监管、文旅等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建立线索共享、案情通报、联合研判、双向移送机制,提升线索发现、经营、处置能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无缝对接。

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沟通会商,针对商业秘密、新型专利侵权等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及时研讨、统一标准,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程序合法,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同时,我们坚持大要案引领,对跨区域、链条化、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级指挥、集中攻坚,以大案破局、以要案震慑,全面提升打击质效。

三、优化服务职能,精准护航本土企业创新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创新热情,就是保护发展动力。我们坚持打防并举、服务前置,把保障企业权益、助力企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推出一系列便企利企服务举措。

一是依托爱企日警企交流机制,每月常态化开展座谈走访,精准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开展法治宣传与风险提示,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借助警民议事厅、警务联络官、社区网格员等渠道,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线上推送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线下上门答疑解惑、排查风险,构建零距离、全天候、专业化的为企服务体系。

三是聚焦首位产业、重点企业、自主品牌,主动靠前、精准护航,严厉打击侵害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全力保护徽商徽企创新成果,以公安担当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外,我们同步推进涉烟假冒、假劣农资等重点领域侵权犯罪打击,以 清源断链行动坚决铲除犯罪土壤,切实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与市场公平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大局,事关公平正义,事关民生福祉。芜湖公安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坚决扛起知识产权保护政治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我介绍就到这里,感谢大家!

 

 

                             芜湖市公安局

                           2026417


 

记者提问环节

安徽省广电集团2025年,芜湖市发起设立了安徽省首个涉外知识产权互助基金,请介绍下相关情况?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敏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明确提出的“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的精神,有效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在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下,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牵头,联合多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芜湖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坚持“市场运作、维权互助、政府指导”原则,以为全市“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为宗旨,强调公益性、互助性。不仅是为“芜湖智造”征战全球市场提供的重要保护举措,更是安徽省的首创之举。

设立该基金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有效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二是通过缓解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三是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保护意识,支持、鼓励“走出去”企业更加主动维护自身海外知识产权权益。四是凝聚企业力量,摒弃了单打独斗的“孤舟模式”,开创了“联合护航”的新机制,形成社会共治、企业互助的良好局面。

 

安徽日报请问在2026年,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敏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部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落实措施》《芜湖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等要求,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认真做好新修订《商标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加强“三合一”审判团队建设,正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提升行政裁决质效,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大版权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共同加强电商、直播行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指引。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强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下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化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协作。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快保护服务供给。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质效。推进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项目平台使用。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等专家队伍作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

五是强化知识产权同保护环境建设。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需解维”专项行动,与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收集解决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同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及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芜湖工作平台建设,建好“芜企出海”专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