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低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8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大厅

发布单位:市发改委

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与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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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26年1月27日,《芜湖市低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全省首部低空产业领域地方立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如下发布: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芜湖市作为国内重要的低空装备基地,省内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示范区,在低空产业方面具有起步早、基础好、链条长、配套全等先发优势,但同时也面临部门职责界定模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亟待破解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更需要进一步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明确协同运行机制、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5条,主要包括总则、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应用推广、安全保障和附则,将在六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健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机制,《办法》从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同省级层面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对接,以及推进长三角低空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等三个方面,健全低空经济发展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低空经济全产业链支持,锚定创新平台、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用地保障、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定、试飞适航服务、交流合作等关键环节,提出促进和引领措施,构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顶层保障体系。三是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市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县市区政府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内容,构建本市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四是提升飞行服务管理效能,《办法》明确了低空空域划设信息公布和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推动本市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强化飞行活动空间保障;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化、智慧化服务保障;强化飞行活动申报管理,明确了常态化、紧急性飞行活动的申报要求。五是拓展低空产业应用领域,《办法》明确推动低空飞行在公共服务和商业应用等方面的场景创新,同时鼓励和支持低空飞行运营企业探索低空飞行的创新应用,提供多元化、规模化的场景应用服务。六是强化安全保障,《办法》从飞行活动主体安全责任、资质许可要求、应急管理、违规飞行处置等多角度作出具体规定,力求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下一步,芜湖市将依托《办法》,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推动低空经济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安徽省乃至长三角地区低空产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芜湖经验”。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产业发展离不开各界的理解、支持与参与。感谢大家今天的到来,也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芜湖低空产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以更务实的举措、更有力的行动,推动政策落地、惠及企业、服务发展。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芜湖传媒:我们注意到,该《办法》是全省首部低空产业领域地方立法,能介绍一下开展地方立法如何贴合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制度设计,为企业提供了哪些“真金白银”的保障?

叶勇副局长:感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该《办法》正是我市推进新兴领域立法的一次积极探索。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前瞻与实际结合、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规范同步”的原则,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汲取先发地区立法经验,充分征求公众和市场主体意见,多次组织专家顾问进行咨询论证,针对性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办法》为企业提供了三方面的“法治大礼包”:一是在产业支持上,突出“全链条适配”。如将举办低空经济发展大会等芜湖特色做法上升为立法条文,明确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适航审定队伍建设。二是在基础设施上,突出“共建共享”。如《办法》明确政府统筹推进低空智联网、起降场地等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放共享,为低空经济“起飞”“铺路架桥”。三是在要素保障上,突出“多元供给”。《办法》汇集了创新平台、人才、金融、用地、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体系建设、试飞测试等多重保障措施,助力企业降低创新成本、加快成果转化,推动产业从“先行探索”迈向“规范发展”。

安徽法治报:我们注意到,安徽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此前已宣布正式对芜湖低空飞行服务站实施托管运营。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该服务站的建设进展、核心功能以及后续工作计划?

夏洋副主任: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芜湖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于2024年底全面启动了芜湖市低空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目前,服务站已完成全部硬件部署与系统集成,并于2026年初起,正式委托芜湖市低空智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通航飞行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试运行。

此举标志着全国首个省、市两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一体化运营模式成功落地。试运行期间,我们正对各项核心功能进行持续检验与优化,主要包括:飞行计划受理与空域协调、实时飞行态势监视、航行情报与航空气象服务,以及与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旨在为各类低空飞行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试运行基础上,严格依据民航相关规章,积极推进服务站的 “符合性审查”及相关资质认定工作。待通过全部审查并取得正式运行许可后,服务站将全面投入运营,切实为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和有力的服务支撑。

省广电:《芜湖市低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办法》即将实施,其中多次强调“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基石。请问公安机关在保障低空安全方面已经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下一步将如何落实《办法》中的安全监管要求?

李志伟负责人:感谢记者提问。 安全是低空经济“飞得起、看得见、管得住”的根本前提。芜湖是全国低空经济发展先行区,公安机关始终将低空安全监管置于核心位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技术赋能,强化低空预警感知。依托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整合5G-A、TDOA、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低空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实现飞行轨迹“可追溯、可预警”。我们特别聚焦“低空+物流”“低空+文旅”等新兴场景,在芜宣机场、公园景区、党政机关等重点区域布建侦测反制设备,防范无人机滋事扰序、侵犯隐私等风险。

二、规范文明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飞行

依托快速识别与反制能力,今年以来累计发现劝离处置违规飞行50余架次,保障了各类大型活动“零袭扰”。针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依法加大查处力度,2026年以来已查处20余起无人机违规穿越管制空域、超高飞行、非法狩猎等案件,对涉事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三、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深化安全生态建设

随着《办法》正式施行。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监管职责: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效能。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我们将修订低空飞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联合应急、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场景的协同处置能力。

二是深化数据共享,推动全链条监管。依托低空智联系统,推动与交通、农业农村、电力、林业、保险、民航等部门涉无人机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无人机实名登记率、细化安全监管细节,为低空安全监管提供全链条支撑。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共治。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低空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活动,引导用户实名登记、依法飞行。同时,鼓励企业投保无人机责任险,通过“保险+服务”模式降低社会风险成本。

总之,公安机关将坚决履行《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责,以“全域覆盖、全程可控”为目标,为芜湖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