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市区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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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市区桥梁桥下空间管理,规范桥下空间利用行为,强化桥下空间利用安全,净化桥下空间利用环境,合理利用桥下空间资源,现征求公众对《芜湖市市区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2号市政工程管理处3楼道桥管理科
2.通过电话反馈:0553-5871577 联系人:仇存蒙,办公地址: 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D区3楼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及建议发送至:whszcdqk@163.com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
1《芜湖市市区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芜湖市市区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docx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结果反馈
芜湖市城管局于10月14日至11月14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对《芜湖市市区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一、主要建议
公告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2条。
1.考虑第四条主要是规定政府及部门职责,建议将该条中“桥下空间使用单位是桥下空间维护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使用的桥下空间日常维护和管理,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桥下空间无使用单位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桥下空间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内容单列。
2.建议在第八条中明确使用协议有关内容。
二、采纳情况
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采纳。新增第五条:“桥下空间使用单位是桥下空间维护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使用的桥下空间日常维护和管理,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桥下空间无使用单位的,根据第四条职责分工确定桥下空间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2.采纳。将原第八条修改为:“新建或者已建设完成的桥下空间,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并与桥下空间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协议。使用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主体、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安全保护和日常维护和退出机制等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