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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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集聚融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打造“芜湖服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自2025年2月25日始至3月6日止(因我市落实相关要求时间紧、任务重,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同步开展意见征求和收集工作,故征求时间少于30天,特此说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和服务业科)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联系人:王晨;联系电话:0553-3991669;邮箱:whfgwmfk@163.com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邮政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邮政编码:241000。
特此公告。
附件:1.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结果反馈
2025年2月25日,《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发改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3月6日,共收到征集意见1条,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依据 |
1 |
建议将“三、重点举措-(一)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做大做强-3.鼓励整合提供一体化平台管理服务”中将“在2025年实现月度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内容进行调整。因为“月度入库”涉嫌特定经营者优惠。 |
采纳 |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三)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为避免违背《实施办法》,故将相关内容调整为“在2025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