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医疗器械取消备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征集时间:2024-09-30 00:002024-10-30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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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中医疗器械相关企业与产品取消备案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措施,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我局制定了《芜湖市医疗器械取消备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将意见以邮寄或电子邮寄的方式反馈给联系人。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5991360

邮箱:whsscjqxk@163.com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1.附件1芜湖市医疗器械取消备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起草情况说明.docx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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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市局网站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公示了《芜湖市医疗器械取消备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公示结束之日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

安徽国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出修改意见:该企业反馈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公告方式不统一。经研究,采纳该意见。我局对第十一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告知企业第十二条的公告方式是对公告方式的解释,《暂行规定》中所提到到的公告方式,都是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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