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对于学校校额、班额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08:42 来源:芜湖市12345热线 阅读次数: 字体:【      】
内 容: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对于学校校额、班额有何规定?

答 复: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提出,幼儿园托班、小、中、大班班额标准分别为20人、25人、30人、35人,混合班班额标准为30人;小学、初中班额标准分别为45人、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50人。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超过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