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发布地点:芜湖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主持人: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钱元元
发布人: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加强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2024年8月23日我市发布了《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市发布了《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芜政〔2015〕11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规范和维护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停车管理难题,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原《办法》的相关制度设计等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我市停车管理实际需求。为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构建“配建科学、停车规范、收费合理、违停受罚”的停车体系,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法制支撑。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一)明确管理体系。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协助,城管、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二)明确规划建设原则。明确了以满足公众停车需求为目标,政府可利用城市边角地块、待建土地、高架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空闲厂区、自有土地和建筑退让距离范围内的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合理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明确了不得设置路面停车泊位或撤除路内停车泊位的情形。
(三)明确经营使用规范。明确了收费停车场备案制度及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停放车辆、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对停车场用途、配建设施、运营服务等提出要求。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明确了行政处罚标准。
(四)明确差异化收费政策。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照核心区高于外围区、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改部门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五)明确信息化建设要求。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动态信息,推进智慧停车。
三、创新举措
(一)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市、区(管委会)、镇(街道)三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管理边界。在部门职责方面,明确了城管、公安、自规、住建和发改等部门,在停车场秩序管理、建设、用地和服务收费方面承担的职责,进一步健全了停车场管理体系,加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
(二)构建全过程管理链条。《办法》明确了停车场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建设原则,要求统筹布局停车场点位、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等,使得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三)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办法》明确了可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城市边角空地、搬迁腾出土地、待建土地、闲置收储土地和具备条件的高架桥下空间,以及空闲厂区、自有土地和建筑退让距离范围内的场地等各类土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供给。还可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分类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四)完善停车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可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通过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减少社会停车泊位资源浪费。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停车场备案制度,向社会无偿实时更新停车场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停车,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四、下步工作打算
市城管局将牵头组织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完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培训,切实把《办法》作为推进停车场管理的重要抓手,落实到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同时,将严格依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工作,切实将《办法》执行好,全面强化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控。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芜湖日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造成停车难的一个原因是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办法》在停车设施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王畅:一是加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办法》明确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还要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中由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要纳入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给予资金保障。二是规范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等设施,按照规定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三是鼓励多渠道建设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空闲厂区、自有土地和建筑退让距离范围内的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明确了政府可以用边角空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待建土地、闲置收储土地和具备条件的高架桥下空间等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大江晚报:《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柳超: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在商业聚集区、学校、医院、景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道路两侧,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路内停车泊位,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二是对在城市主干路等严管道路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贴、锁、拖”等严查严管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三是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公安交警与交通参与者的良性互动。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