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征集时间:2024-05-20 00:002024-06-20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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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本市公园管理水平提升,现征求公众对《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中心D331办公室

2.通过电话反馈:0553-3900806  联系人:李子天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及建议发送至:whjwgyk@126.com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

附件1 《芜湖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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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芜湖市城管局于5月20日至6月2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对《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一、主要建议

公告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2条。

1.建议在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内加入如下内容:(九)公园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力安全防范力量,实体安全防范设施,电子安全防范设备,电子安全防范设备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    

2.建议将第二十二条【环境管理】“(二)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调整为“(二)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水体水质满足公园文件标准(《公园服务基本要求》(GB/T38584-2020))”。

二、答复情况

我们认真研究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采纳情况

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行业规范性表述及标准,使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内已加入如下内容:公园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力安全防范力量,实体安全防范设施,电子安全防范设备,电子安全防范设备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

2.第二十二条【环境管理】已调整为“(二)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水质标准”。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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