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征集时间:2023-11-20 00:002023-12-20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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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我局起草了《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9楼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932办公室

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2.反馈电话:0553-501309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223603996@qq.com



附件: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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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管局于11月20日至12月2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对《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一、主要建议

公告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2条。

1.建议调整第三大项推广扶持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技改补助等方面的优惠。

2.建议调整第四大项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职责,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视情节进行效能问责等。

二、答复情况

我们认真研究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采纳情况

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行业规范性表述及标准,使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第三大项推广扶持中第十五条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第四大项第37条已删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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