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野生动物演出报备的说明》咨询
信件编号: | 22121698321 | 来信时间: | 2022-12-16 09: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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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信件内容: | 芜湖市弋江区领导们好!我司(松鼠小镇)欲在2023年春节期间,举办马戏团活动,为期一周,此活动是我司对外招商合作的项目,手续齐全,其中,涉及一只狮子和一只熊可能要和当地林业局报备,请问流程如何,需要什么材料,需要领导给出指导意见! |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 芜湖市12345热线 | 回复时间: | 2022-12-19 16: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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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公众展示展演,需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因您拟展示展演的野生动物中有熊、狮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向省林业局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53-387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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