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 22063081341 | 来信时间: | 2022-06-23 16:5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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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佚**** |
信件内容: | 本人所在单位今年6月给我交的保险,要次月才能生效,本人是在6月发生的工伤,请问可以报销工伤保险? |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22-06-27 17: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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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用人单位已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从参保登记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经办单位:市人社局,联系人:张鸿雁
,联系电话:0553-399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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