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报销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30 09:11:22 信息来源: 微信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件编号: 22063081341 来信时间: 2022-06-23 16:59:57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佚****
信件内容:
本人所在单位今年6月给我交的保险,要次月才能生效,本人是在6月发生的工伤,请问可以报销工伤保险?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2-06-27 17:30:37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用人单位已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从参保登记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经办单位:市人社局,联系人:张鸿雁 ,联系电话:0553-399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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