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芜湖市水务局 征集时间:2022-04-29 00:002022-05-29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 征集公告
  • 我要留言
  • 留言选登
  • 征集结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四部法规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流程予以公告,欢迎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公众提出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水务局或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汪腾
    联系电话:133****9274
    电子邮箱:362139577@qq.com
                                                                                                          2022年4月29日


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docx

发表意见

  •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您的意见:

  • *验证码:

结果反馈

一、征集活动概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市水务局组织起草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水务局于2022年4月29日至5月28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就《关于征求<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5月29日,我局共收到3份意见反馈。

二、典型意见或建议:

1、将第四十条第五款中“国土资源”改为“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门”已划归“自然资源部门”,修改后的表述更加准确。

2、建议增加航运管理内容。

3、建议删除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名录公布的河道内钓鱼、捕鱼或者游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城市管理部门” 的表述。

理由:该处罚事项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范围。。

三、意见采纳情况摘要

1、采纳,对条例文字进行修改

2、未采纳,航运管理有专门法律法规要求,本条例未再描述

3、采纳。

感谢您对芜湖水利的关注与支持。


   2022年5月30日

网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