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28 08:58:57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件编号: 22042811361 来信时间: 2022-04-25 23:58:5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曹****
信件内容:
2019年办理的商业贷款是否可以部分转成公积金贷款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督办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4-26 15:20:11
回复内容:
根据芜湖市房金委〔2016〕6号文规定,目前芜湖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四)申请“商转公”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申请“商转公”之前,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申请“商转公”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办理产权证的;(七)同意以“商转公”的房屋作为抵押。
经办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553-388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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