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和补差计算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2 17:14:41 信息来源: 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件编号: 20201218007 来信时间: 2020-12-18 11:52:0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方****
信件内容:
请问在产假期间单位给发了工资,生育津贴该怎么发,工资没有生育津贴高,是否补差?如果补差的话,怎么计算,扣除部分奖金和五险一金都算在内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督办中心 回复时间: 2020-12-18 15:20:30
回复内容:
您好,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内,停止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为: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财政全额供给的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使用芜湖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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