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和补差计算问题
信件编号: | 20201218007 | 来信时间: | 2020-12-18 11:5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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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方**** |
信件内容: | 请问在产假期间单位给发了工资,生育津贴该怎么发,工资没有生育津贴高,是否补差?如果补差的话,怎么计算,扣除部分奖金和五险一金都算在内吗? |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 督办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12-18 15: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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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内,停止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为: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财政全额供给的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使用芜湖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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