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征集时间:2020-09-24 00:002020-09-27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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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监管,增强户外广告设置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7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D区328室

2.反馈电话:5017823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27412404@qq.com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城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城管局: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监管,增强户外广告设置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加大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尤其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未按设置许可证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格执法推动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制度,依法将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息,必须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对涉及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最短3个月、最长1年的公示期限予以公示;涉及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最短6个月、最长3年的公示期限予以公示;涉及特定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3年予以公示。

三、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户外广告设置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户外广告设置失信主体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严格按照我市信用修复程序,予以信用修复;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四、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要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人,在作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决定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报市城管局,切实做到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息应报尽报。

五、推进户外广告设置信用信息规范运用

积极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信用等级差异化管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申报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时可实行容缺受理,并合理降低日常检查频次;对受过1次行政处罚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不予以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容缺受理;对受过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内依法行业限制或禁入,并提高日常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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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管局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7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就《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截至2020年9月27日,未收到任何建议或意见,特此反馈。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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