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人员为什么不能领取失业金

发布时间:2020-01-08 15:53:2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件编号: 20021542291 来信时间: 2020-01-02 11:42:47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方****
信件内容: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被单位辞退的可以申请失业社保失业金,单位也出具了辞退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了。2、阳光网用工备案上也选择了“协商一致(单位提出)”。3、社保局以“非本人意愿中断社保”缴费为由拒绝失业金,那还需要劳动解除协议和阳光网提交劳动解除选择做什么呢?既然企业已经在劳动备案中选择了“协商一致(单位提出)”,人社局应该受理,社保局并未提示也要在社保停保时注明。4、社保停保未提醒公司,也不允许修改社保停保原因,对企业和求职者来说一点也不公平,即使由企业来承担后果也需要官方给予文件来保障企业私了的合法性。希望:1、相关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实际考虑给予发放失业补偿金或给予修改停保原因。2、日常经常召开政策宣传。3、如果由企业来承担失业金,也必须通过社保局进行公证,保障企业承担的有效性,以免离职人员会经常以此为理由来公司闹事。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0-01-08 15:53:22
回复内容:
市统一政府热线办公室: 你办第20010266270039号热线交办单收悉。针对市民反映的辞退人员不能办理失业待遇办理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交办单后,市人社局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来电人询问其单位辞退人员为何不能办理失业待遇的问题。 已与来电人沟通回访,通过系统查询,来电人在参保地所属的鸠江区社保局为单位员工办理社保险种减少业务时,误将解除原因填报为“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所以该职工本次缴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已告知其可以去鸠江区社保局将解除原因按流程进行错误变更后,再让失业本人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对其已告知相关失业保险政策。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经办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人: 朱蓉 联系电话: 3991268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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