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微博微信内容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08:47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扩大新媒体影响力,有效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微博微信内容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内容报送机制

   各县区、市直部门要继续做好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内容发布工作,内容发布频率不得低于15个自然日,30个自然日内要有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同时,在政务信息采集、发布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信息重要性、与公众利益相关程度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由市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报送信息需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盖章后纸质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定期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二、增加关注订阅数量

   市政府政务微博“@芜湖政府网”、政务微信“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二维码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关注、订阅,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政务双微的影响力,做到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全覆盖,并对本单位已关注市政府政务微博、微信人数进行统计,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

   三、及时办理交办事项

   各单位微博管理员要每天登陆本单位政务微博账号,及时查看网友的私信留言以及本单位政务微博有无被@的内容,认真办理上级部门在微博交办的事项,对于公众合理的诉求要及时回复,加强与网民的交流互动,不断提升政务微博影响力。

    四、加强双微内容管理

    各县区、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内容建设管理,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依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核工作。注重运用数字解析,图片图表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政务微博微信要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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