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01 08:25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12月1日,《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该《条例》共5章29条,包括总则、倡导与鼓励、 治理与创建、保障与监督及附则。《条例》呈现“重倡导、可操作、少而精”的特点,结合芜湖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主要从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祭祀、文明用餐等方面,规范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倡导其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条例》对公民见义勇为、志愿献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依法开展慈善和文明行为宣传活动等行为进行鼓励,并鼓励相关单位于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公益服务点、配备母婴室和急救设施;餐饮企业提供公筷公勺行为。重点治理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领域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具体涉及高空抛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乱搭乱建等12项。鼓励开展“好人成名人”、规范守则教育实践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条例》还从阵地建设、设施保障、表彰奖励、优先聘用、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充分发挥了法规的引领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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