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0时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逐步恢复

发布时间:2020-02-16 08:59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

保障我市企业复工通勤恢复运营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97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芜疫控指〔2020〕20 号)文件精神,满足复工企业职工通勤需求,决定逐步恢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印发方案如下:

一、自2月17日0时起,逐步恢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车辆号牌尾数单双号运营的模式,即单日单号车运营,双日双号车运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管理车辆先行运营的模式。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律不得出市区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提前做好恢复运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出租汽车卫生防护指南,根据实际,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运营车辆坚持做到每日消毒至少两次,特别是对车门把手、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进行重点消毒,消毒方式可采取公司集中定点消毒、流动消毒、驾驶员自行消毒等方式进行。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三、为防止疫情传播,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市民乘坐出租汽车须佩戴口罩,并尽可能在后排乘坐,市民拒不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四、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对驾驶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活动轨迹进行摸排,并做好台账登记,对于市外返芜的驾驶员主动向所属社区报告,隔离未满14天不得参与运营。要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督促驾驶员熟悉防疫知识,加强个人清洁卫生和防护,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若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五、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督查工作,对企业未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大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拒载、议价、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洗、消毒、通风和驾驶人员规范运营将成为下一步监管工作的重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运营车辆做到每日消毒至少两次,特别是对车门把手、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进行重点消毒。运营期间,车辆保持通风,驾驶员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对企业未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全媒体记者 邓清 杨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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