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出重拳 涉黑大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08 16:46信息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

    黑恶势力称霸一方,给当地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芜湖两级法院敢于“亮剑”,决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

    2月13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帮海、丁绍萍、张荣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市中院已依法审结邢朝刚等6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标志着盘踞我市无为县数十年的邢朝刚、周帮海黑恶势力被依法彻底扫除,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称霸”无为数十年 罪行累累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周帮海开始涉足电子赌博游戏机行业,雇佣了丁绍萍、夏叶飞、阮传宝等十余名无为县社会无业人员看场护场,并以威胁、冲砸等暴力手段,对无为县无城镇境内其他较大的赌博游戏机厅实施排挤和打压,确立了在该区域内“同行业”中公认的强势地位,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05年10月,丁绍萍犯罪服刑出狱后,先后吸纳了张徐海、张徐浩、项伟等社会青年加入组织,为周帮海经营的浴场、赌博游戏机厅看场。为维护以被告人周帮海为首的组织利益,提升自己在无为县的“江湖地位”,丁绍萍组织手下成员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至此,该犯罪集团迅速扩张,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形成以被告人周帮海、丁绍萍为首要分子,以张莹莹及被告人夏叶飞、张徐浩、张徐海等人为骨干,以被告人张荣生、肖和平、阮青等人为一般成员的层级。该组织以经营电子赌博游戏厅、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长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01年至2014年期间非法获利共计2700余万元。在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后,又通过投资太阳宫殿迪吧、花园浴场、龙府宫宾馆、邦诺典当行、鑫瑞小额贷款公司、海洲担保公司等实体,聚敛财富。

    该组织在无为县非法存在数十年,为争夺经济利益,维护组织强势地位,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组织性开设赌场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16起、故意杀人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8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包庇犯罪2起。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该组织利用形成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压制其他黑恶势力团伙,对无为县赌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被告人周帮海长期笼络、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成员实施犯罪被查获后,寻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庇护。该组织“称霸”无为县数十年期间,群众敢怒不敢言,对当地社会风气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判决 最高获刑23年

    2017年12月21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帮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丁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5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和罚金。

    一审宣判后,周帮海、丁绍萍、张荣华等2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18年2月13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帮海、丁绍萍、张荣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公开宣判: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当前,人民法院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整体仗。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