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为质量提升设立2000万发展基金

发布时间:2021-03-08 08:20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日前,南陵县政府正式印发《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县本级设立2000万元的南陵县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该规定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召回、知识产权等八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动。

《若干规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曾获得安徽名牌的奖励10万元。

《若干规定》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针对检验检测方面,《若干规定》推出了一揽子含金量高的政策,其中,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若干规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措施给予进一步明确。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大江晚报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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