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开出首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罚单

发布时间:2020-09-10 08:20信息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

今年5月1日,国家正式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镜湖区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镜湖区人社局依据规定,对二环路上“镜湖世家”一期项目的施工方违反条例、拒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这也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治理工程领域欠薪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早在今年5月,镜湖区人社局在专项检查中,通过现场翻看台账,查阅工资表格、考勤记录、发放记录以及抽选工人询问后,发现“镜湖世家”一期项目的施工方存在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问题。镜湖区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在5月底前完成。但是,6月份再次监察时,情况仍然如此。7月下旬,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条例》规定,处5万元罚款。目前该单位现已缴纳罚款,并改正错误。

在《条例》实施后,镜湖区制定了规范化的管理指导方案。设立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

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加强考勤,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在工资支付方面,全面推行专用账户制度。工资由银行打卡发放。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台账,列明缴纳单位、缴纳金额等信息。另外,要求施工企业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在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开工前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广泛开展《条例》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执法检查,对恶意欠薪、拒不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行为,予以严惩,维护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镜湖区在辖区的14家在建工地不定时巡检,目前已下达50余份限期整改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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