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受不动产纳税登记集成服务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7 11:53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侍文超 阅读次数: 字体:【    】

广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办事,现将企业取得不动产(自主成交)办理税费申报缴纳、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登记申请遵循依法诚信的原则,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自行签定转让合同,具备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抵押、查封、税务纠纷等妥善处置,以及足够支持税费银行卡),交易双方至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四最”营商专窗办理纳税登记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交易、税费征收、登记发证“一窗集成”服务。

1、一套材料申请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书(只发放电子证照的不收取)

(2)转让合同(交易双方自行签订,不强制办理网签)

(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信息实现共享的无需查验原件,未实现共享的查验原件并扫描上传,不收取复印件。

2、一个环节办结

“四最”营商专窗为企业买卖不动产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将纳税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合并办理。对企业受让非住宅房按转让合同价纳税申报承诺办理纳税,税务机关同时启动核税评估工作,不再把核税评估作为前置环节。

3、一个小时发证

“四最”营商专窗现场核定纳税,当场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小时),同时也可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

三、相关提示

1、税费种类及标准

受让方:契税3%,印花0.05%;登记费:非住宅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收取)。

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5.6%,印花税0.05%,水利建设基金0.06%,土地增值税按核定征收或清算征收。

2、专窗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

30,交易双方合理选择办事时间(一般预留一个小时窗口当场办结)。

3、广大企业在取得不动产进行登记财产过程中,如发现“四最”营商专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或需要协调相关工作的,请联系“四最”营商专窗总协调人陈华武,电话:0553-3837536,18055378187。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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