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关于《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安徽省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城东政务文化中心A309室 市司法局法规科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传真至:0553-3119554(自动传真)
3.电子邮件发送至:784813144@qq.com
芜湖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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