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15:55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芜湖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各级政府认真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提升。现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完善立法立项机制。突出特色,科学拟定政府立法计划,每年10月份向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征集次年的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积极组织实施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全面部署落实规章起草、工作方案、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以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环节工作。加强立法协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打通立法民意“直通车”。2019年,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政府规章《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二)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明确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严格履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规范。加强审查制度,依法履行报送备案职责。2019年,审查办结市本级各类文稿和事项 33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1件,部门及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2件,上报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0件和市政府规章2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

(三)建立动态清理机制。积极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根据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涉及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共计清理出规范性文件拟修改2件,拟重新制定1件,需废止1件,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健全决策机制,依法决策水平稳步提升

(一)规范优化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2019年,全市共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130多条,其中市政府本级34条,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划分风险等级,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外脑”作用,组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围绕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二)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制定《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实现审查有依据、有标准、有保障。全年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38件,提出审查建议和意见260余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均达100%,实现应审必审、依法合规。人民网刊发《安徽芜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力避“拍脑袋”决策》宣传推介我市依法科学决策做法。

(三)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乡镇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共同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9年,全市共有法律顾问299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余份,开展法治培训百余场。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共有公职律师172名,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化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完成工作1346件,切实发挥法治保障和服务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高质量完成全市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部门间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职能、机构、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变相审批专项整治和民间投资管理审批事项精简清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市级政府权责事项2462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公共服务事项1510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98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优化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开办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日办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由183项压减到137项,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全面实现,全年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04442户,同比增长114.82%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成运行,全年开展抽查活动731次,抽查企业8947户,抽查比率10.23%,抽查结果100%全公示。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制度。2019年,列入并公示异常名录企业14883户,列入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2796户次。强化系统内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我市企业登记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特色样本”。

(四)打造智慧政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规范服务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基本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级个人事项全程网办596项,达80%以上。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2018年精简的基础上,2019年精简申请材料632项,两年精简材料比例共计64.12%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市电子证照制证种类提升至159类,数量增加到1176万张,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数39440个(事项总数71095个),占比55.48%,人均电子证照持有数位居全省第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目前,全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文化市场五大领域均已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均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均明确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改革的牵头和组织实施工作。截至201912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顺利,改革进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开方面,全年共办理执法办案两万余件,充分运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政务公开网、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等载体,实现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统一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累计配备执法记录仪三千余台,做到音像记录及时归档、记录信息调阅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制定审核办法及目录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及内容、规范审核程序,落实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全市现有法制审核人员共计452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年度资格认证统一考试,691人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以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为主题统一组织培训活动,市直部门共计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市、县两级均对属地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审查,年检合格的执法证4698个,监督证49个。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民主监督。全年累计向人大报告重大决策专题事项7项,执行情况专题报告20份。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16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228件,全部按期办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先协商后决策。全年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议题3项,向市政协主席会议通报议题6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共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303件,按期办复率100%

(二)切实加强司法和审计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全市行政案件开庭314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7次。成立市委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301个单位,完成审计项目301个。

(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组织57场新闻发布会,县区共组织122场新闻发布会,共开展在线访谈45场,其中市本级9场,解答涉及教育、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城市规划等群众关心问题共计100余条,12345市长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共计278508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府信息公开网专门建立“图解新政”栏目,发布48个市本级政策图解,2019年以来印发的应解读文件、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图解率达100%

六、坚持法治为民,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围绕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城,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专项整治,切实做好积案攻坚和疑难案件审理、矛盾化解,着力控增量、减存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2019年,全市接收复议案件234件,依法受理217件,上期结转14件,已审结196件,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以及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综合纠错84件,纠错率43%,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县(市、区)全覆盖。2019年,全市共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95家,办理人民调解案件32473件,预防纠纷4100件。全市行政机关加大对符合受案范围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共受理审批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908件,办结数4289件。

(三)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升级。“芜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完成整体设计方案,将实现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救助等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畅通公共法律服务渠道,打通“最后一公里”,全市已建县(市)区公共服务中心9家,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0个,法律援助村居联系点908个。全市1188家法律服务机构、4161名法律服务人员全部入驻“12348安徽法网”,建立各类店铺89家,发布服务产品437条,录入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5323条。

(四)着力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组织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活动,梳理交办164件信访积案,化解120件,其余均在持续化解和包保稳控之中。持续推进信访“三无”县乡村“联建、联创、联评”活动,2019年,繁昌县达到“三无”创建标准,全市范围内达“三无”标准的镇(街道)36个,村(社区)810个,分别占比54%87%

七、坚持多措并举,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一)推动常态化学法用法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送法进万企”活动。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法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3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封丽霞来芜作《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报告,组织为期两周的全市2019年依法治市暨守法普法工作骨干培训班。

(二)组织多层次法治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公务员培训班内容,将宪法、公务员法等诚信守法学法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全年举办市直(区)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培训95人,举办全市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2期,培训81人,调训率达100%以考促学,适时开展公务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的通知》,组织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有力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能力。

(三)实地督察考评,发挥督察利剑作用。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工作细则,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制定问题清单64件,狠抓问题整改。发挥考核的杠杆功能,围绕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修改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发挥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及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积极部署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参选工作,评估申报1个综合示范创建项目和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新的进步,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具体表现为: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执法队伍建设及培训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些部门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缺乏有效的法治化应对措施。

2020年,市政府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及省、市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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