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芜湖市公安局起草了《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
20 日下午2
时30分
地点:
芜湖市公安局五楼
二、听证事项
就《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主要听证事项:
(一)《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对犬只免疫、登记、年检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对养犬人资格限定、对限养犬只类型、对养犬数量限定、对烈性犬圈养方式是否合理、可行;
(三)《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对携犬出户、禁止携犬进入和养犬区域场所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对犬只经营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犬只收容、领养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六)《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至第五十四条对养犬管理部门分工、对违规养犬行为设定的罚则是否合理、可行;
(七)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0年4月17日17时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邮寄、传真或者直接送达至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芜湖市公安局,传真:0553-2937301),也可以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1020522386@qq.com);联系人:苏传彪
,电话:0553--2937302)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市公安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公安局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公安局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其他要求
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等效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相关附件:1.《条例(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听证会相关附件下载.rar(下载后查看)
芜湖市公安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