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1 10:48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2019年12月31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20〕1号),通报受静稳天气持续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测全省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1月1日起,我市受持续静稳天气和外源污染传输叠加影响,后续3天将持续性中度至重度污染。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月1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以下措施:

一、广大市民可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做好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公众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户外防护,可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倡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根据气象作业条件,随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规定的预警标准和应急减排要求,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减排措施、道路扬尘减排措施、机动车等移动源减排措施及工业企业各项减排措施,并组织力量开展下沉执法,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每日16点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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