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22:13信息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

   2019年10月29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5号),通报受源于内蒙古西部的沙尘过程影响,预测全省连片的5个及以上地级城市平均AQI>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符合省级橙色预警(Ⅱ级)启动条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要求全省15个市(除黄山市外)应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执行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各县区、开发区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大市民可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做好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公众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户外防护,可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倡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根据气象作业条件,随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按照规定的预警标准和污染减排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减排措施、道路扬尘减排措施、机动车等移动源减排措施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请各县区、开发区于每日15点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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